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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及其挂车前雾灯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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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和封闭式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照灯(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3、L4、L5、M、N类机动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雾灯。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环境耐久性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项目(前照灯和前雾灯的热循环试验、通用的热循环试验、热冲击试验、热变形试验、盐雾试验、防尘试验、随机振动试验、防水试验、配光镜强度试验、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光源辐照试验)、适用性、设备、试样、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回复反射器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转向信号灯。本标准中,上述转向信号灯也称为装置。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两轮摩托车(L<下标 3>类)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及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试验方法和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L<下标 2>、L<下标 4>、L<下标 5>类)。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并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类机动车使用的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并发射近光和/或远光的前照灯。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和试验报告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前照灯可以采用玻璃配光镜或塑料配光镜。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特殊规定、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拖拉机和机械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主要性能要求、产品检验要求、检验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农林拖拉机和机械(以下简称拖拉机)。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安装、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的自适应前照明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车装钻机的型式、基本参数、型号与表示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石油钻井用车装钻机的设计、制造和质量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地震物探用车装钻机。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拖拉机、自走式机械、农用挂车和牵引式机械在道路行驶中的照明、光信号和标志装置的特性和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林拖拉机、自走式机械、农用挂车和牵引式机械。本标准不适用于GB/T 19365中定义的特制林业机械以及汽车、卡车、公共汽车等机动车辆及挂车。
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和O类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以下简称灯具),包括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倒车灯、转向信号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等。本规则不适用于回复反射器。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巡逻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改进的警用巡逻车。以新能源汽车改进的警用巡逻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弹乘用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弹乘用车的研发、生产和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通井机(以下简称通井机)的型式、型号表示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陆地石油油井用汽车底盘、轮式专用机械车底盘和履带式底盘石油通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