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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木材采伐、集材、伐区归楞、伐区装车、汽车运材、森铁运材和木材水运的各项基本安全规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木材采伐和木材运输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装卸用吊索的分类及吊用模式、极限工作载荷、技术要求、检验、贮存及保养、使用、检查和报废的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装卸机械与货物连接的链式吊索、钢丝绳吊索和纤维绳吊索。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产系统从设计到废弃各个阶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荐做法,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用于指导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更为详细要求的子系统标准。同时,对于子系统标准内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统设计、结构、管汇、吊装设备、颜色和标记等,也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对那些应用范围有限的特种设备,如密闭在干式舱中的组合式采油树、采油树和管汇等,这里未做专门讨论,但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这类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供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可站立或乘坐轮椅车、也可有人伴随或无人伴随)永久安装的动力驱动垂直升降平台的安全准则、尺寸和功能。本标准规定了下述升降平台的要求:安装在封闭井道内;设计或安装地点允许其在未封闭的井道内使用。本标准适用于如下的升降平台:在固定的楼层之间运行;对于安装在未封闭井道内且不穿过楼板运行的升降平台:提升高度不大于2m;在私人住宅里,提升高度不大于4m;额定速度不大于0.15m/s;运行方向与垂直面夹角不大于15°;额定载重量不小于250kg。
本标准规定了供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永久安装的动力驱动楼道升降机的安全准则、尺寸和功能。本标准适用于如下的楼道升降机:在固定层站之间的楼道或倾斜面上运行;额定速度不大于0.15m/s;导轨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大于75°;运载装置由一条或多条导轨支撑或导向。
GB/T 24811的本部分规定了两种使用于按GB/T 6974.1定义的起重机械的钢丝绳选择方法,一种是根据钢丝绳选用系数C,另一种是根据利用(安全)系数Zp。本部分根据起重机的设计、应用和维护要求规定了钢丝绳许用强度和性能等级的低要求。规定了与所选钢丝绳相关的卷筒和滑轮直径的低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尺寸和结构型式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于钢丝绳或链条悬挂或柱塞支撑,由电力或液压驱动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杂物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钻井和修井作业用钢结构的要求和推荐作法,提供了统一的钢结构检定方法以及两种产品规范级别(PSL)。本标准适用于生效日期后制造的所有新的钢制塔形井架、轻便井架(包括绷绳轻便井架和修井机轻便井架)、底座和天车总成。
本标准适用于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和强制式以及液压驱动的仅载货电梯。仅载货电梯服务于永久固定的层站,仅用于运载货物,具有单一运载装置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固定的刚性导轨上运行。它安装于受限制区域和或仅由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使用。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大于3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且不用于运送人员的仅载货电梯。本标准考虑了按照设计或制造商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仅载货电梯时,所有与仅载货电梯有关的主要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之前制造的仅载货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应由钢丝绳制造商提供的钢丝绳使用和维护信息的种类;或者当钢丝绳为机器、设备或装置的一部分时,制造商的使用手册中应包含钢丝绳使用和维护信息的种类、本标准不适用于钢丝绳吊索以及本标准发布之前制造的钢丝绳、
本标准规定了套管压制的钢丝绳索具的术语和定义、设计加工文件、原材料、套管压制、型式检验、产品出厂检验、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不大于150 mm,钢丝绳强度级别不大于1 960 MPa的套管压制索具。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机构工作级别、钢丝绳类型、钢丝绳用途以及缠绕方式情况下的小安全系数Z<下标p>,以及如何使用这些系数确定钢丝绳的小破断拉力。本标准规定了不同机构工作级别、钢丝绳类型和钢丝绳用途情况下,卷筒和滑轮的选择系数,以及如何使用这些系数确定卷筒和滑轮的直径。附录A列出本标准适用的起重机和葫芦。附录B给出了选择钢丝绳和相关设备时,可能需要考虑的除上述系数外的其他因素。
本标准规定了吹氧金属软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安装和使用。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冶炼行业转炉吹氧管道系统用与氧枪相连接的金属软管(简称软管),其介质为氧气、冷却水,公称尺寸为DN50~DN450,工作温度不超过400 ℃,常温下设计压力为2.5 MPa(含)以下,其他系统、介质的金属软管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平台起重机索具的结构型式、钢丝绳选用、索具布置和索具端接。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平台起重机索具应用,其他近海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及生产期间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及生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斜井人车(以下简称人车)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等矿山用运行速度不超过5m/s的抱轨式和插爪式人车。 抱轨式人车适用于木轨枕、水泥轨枕和整体道床,倾角10°~40°的斜井(巷)。不适用于有煤尘和可燃气爆炸危险的回风斜井(巷)。 插爪式人车适用于木轨枕,倾角为10°~30°的斜井(巷 )。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见附件A,以下简称《目录》)所列产品的型式试验。《目录》所列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2)产品主要参数超出适用范围的;(3)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的产品配置发生变更的;(4)出现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维护安全作业。本规程规定了城镇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维护安全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