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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4的本部分规定了锥形弹性垫圈的技术条件。本部分适用于下列锥形弹性垫圈:——GB/T 956.3 锥形弹性垫圈;——GB/T 9074.31 组合件用锥形弹性垫圈。本部分也可用于非标准锥形弹性垫圈。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硫酸亚铁酸性水溶液剂量测量系统测量电离辐射水中吸收剂量的制备方法和测试程序。该系统又称为Fricke剂量测量系统,由剂量计和相关的分析仪器组成。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测定Fricke剂量计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γ射线、X射线(轫致辐射)和高能电子束吸收剂量的测量。本标准适用于在下述条件下测量吸收剂量的Fricke剂量计剂量测量系统:吸收剂量范围:20Gy~400Gy。吸收剂量率:≤10<上标 6>Gy•s<上标 -1>。辐射能量:γ射线源的初始光子能量应大于0.6MeV;对于X射线(轫致辐射),用于产生光子的电子初始能量应等于或大于2.0MeV;对于电子束,电子的初始能量应不小于8.0MeV(见ICRU 34和35号报告)。剂量计的辐照温度:10℃~60℃。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相关的安全问题(如果存在)。本标准的使用者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标准,并在使用前确定其适用的限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GB 150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为:GB 150.1规定的不适用范围;制冷、造纸行业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TSG R0004中1.4条所规定的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GB 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钢的脱碳层取样、测定方法和试验报告的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测定钢材(坯)及其零件的脱碳层深度。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的定义、符号和说明、原理、试样及其尺寸测量、试验设备、试验要求、性能测定、测定结果数值修约和试验报告。本文件适用于金属材料室温拉伸性能的测定。
本部分规定了温度在高于室温条件下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的定义、符号和说明、试样及其尺寸测量、试验设备、试验要求、性能测定、测定结果数值修约和试验报告。本部分适用于温度在高于室温条件下金属材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GB/T 228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温度低于室温条件下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及说明、试样及其尺寸测量、试验设备、试验要求、性能测定、测定结果数值修约和试验报告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温度在-196 ℃~<10 ℃范围内金属材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GB/T 228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液氦温度(沸点是-269 ℃或4.2 K,指定为4 K)下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的原理、定义、符号和说明、试样及其尺寸测量、试验设备、试验要求、性能测定和试验报告。本部分适用于金属材料液氦温度拉伸性能的测定。也可适用于需要特殊设备、较小试样以及涉及锯齿形屈服、绝热增温和应变速率影响的低温(温度小于-196 ℃或77 K)拉伸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材料在冲击试验中测定冲击试样(V型、U型缺口和无缺口试样)吸收能量的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室温、高温或低温条件下夏比摆锤冲击试验,但不包括仪器化冲击试验方法,这部分内容参见GB/T 19748。
GB/T 230的本部分规定了标尺为A、B、C、D、E、F、G、H、K、15N、30N、45N、15T、30T和45T的金属材料洛氏硬度和表面洛氏硬度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和便携式洛氏硬度计。对于特定的材料或产品,适用其他特定标准,例如:GB/T 3849.1、GB/T 9097。
本文件规定了按照GB/T 230.1测定洛氏硬度的洛氏硬度计的两种检验方法(直接检验和间接检验),并规定了洛氏硬度压头的检验方法。直接检验法适用于检测与硬度计功能相关的主要参数是否在规定的允差以内,例如试验力、深度测量、试验循环时间。间接检验法适用于使用一组经过标定的标准硬度块判定硬度计在测量已知硬度材料时的性能。间接检验法可单独用于使用中硬度计的定期常规检查。如果硬度计还可用于其他硬度试验方法的硬度试验,需分别按照每一种方法单独对硬度计进行检验。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硬度计和便携式硬度计。注意已将碳化钨合金球压头视为洛氏硬度标准型的球压头。钢球压头仅限于在符合GB/T 230.1—2018附录A的条件下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按GB/T 230.2—2022对洛氏硬度计进行间接和日常检验所用标准硬度块(以下简称标准块)的标定方法。值得注意的是,碳化钨合金球压头被视为标准型洛氏硬度压头。仅在满足GB/T 230.1—2018附录A要求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钢球压头。本文件适用于洛氏硬度标准硬度块的标定。
GB/T 231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的原理、符号及说明、试验设备、试样、试验程序、结果的不确定度和试验报告。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布氏硬度计和便携式布氏硬度计。特殊材料或产品的布氏硬度试验,可参考GB/T 9097和本部分。
本文件规定了按GB/T 231.1测定布氏硬度用的布氏硬度计(以下简称硬度计)的直接检验和间接检验方法,并规定了对硬度计进行这两种方法检验的检验周期。直接检验包括检查被检硬度计性能参数是否处于规定的限值以内,而间接检验则是使用按GB/T 231.3标定的标准硬度块进行硬度测量来检查硬度计的综合性能。如果硬度计还用于其他方法的硬度试验,则需分别按每一种方法单独对硬度计进行检验。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安装的硬度计和便携式硬度计。对于不能符合按规定的力/时间配置的硬度计,附录B给出了对硬度计的力和试验循环时间进行改进的直接检验程序。
本文件规定了按GB/T 231.2对布氏硬度计进行间接检验以及按GB/T 231.1进行定期检查用的标准布氏硬度块的标定方法。本文件还规定了为确保布氏硬度标准机(以下简称“标准机”)硬度量值计量溯源所需的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标准布氏硬度块(以下简称“标准块”)的标定。
GB/T 231的本部分给出了平面布氏硬度值计算表。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金属材料承受弯曲塑性变形能力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相关产品标准规定试样的弯曲试验。但不适用于金属管材和金属焊接接头的弯曲试验,金属管材和金属焊接接头的弯曲试验由其他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