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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标准电压的值,作为:——供电系统标称电压的优选值;——设备和系统设计的参考值。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220 V、标准频率为50 Hz的交流输电、配电、用电系统及其设备。——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额定电压低于120 V、标准频率为50 Hz(但不绝对限制)的设备,以及直流电压低于1 500 V的设备。包括电池(由原电池或蓄电池单元组成的)、其他电源装置(交流或直流)、电气设备(包括工业和通信)和电器。——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表征或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内部元件、部件或零件的电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电压的主要特征参数,如电力牵引地面装置(包括由接触网供电的各个辅助设备)和机车车辆(含动车组)的电压特性参数。本标准应用于以下范围: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车辆、轻轨车辆、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车辆;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范围:在轨道上的升降设备、传送平台与类似的运输设备,暂时性的构架(例如展览会构架),因它们不通过接触网直接或经由变压器供电,不会受到牵引供电系统的危害;缆车。
本标准规定了50Hz~10000Hz的标准频率值。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和三相交流系统、船舶装置、交流牵引系统、机床、纺织工业和航空器、电信及其他系统或装置用电工电子设备所采用的频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一个机床或机床组中特定的独立控制回路部分。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和电气旋转设备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的电源,主要为用户提供不间断交流电。当无市电输入运行时,输入能量由储存的能量或者往复式内燃机提供,由一台或多台旋转电机输出电能。 本部分适用的交流电源,主要为固定陆用和船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能。不包括为航空、陆上车辆和机车供电的电源。也不包括通过静态变换产生输出电能的电源。 本部分对使用旋转UPS改善交流供电品质、实现电压和/或电流变换及削减峰值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近海岸、非固定应用、高层建筑及核设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规定应作为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场地的术语、分类、要求、测试方法与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计算机场地。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市场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电力有关的学科和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合理用电的基本要求、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企业,其他用电单位亦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给出GB/T 3859.1涵盖的基本要求规范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导则,以使GB/T 3859.1中的规定以可控的形态适应于特殊应用。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术关键点处给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盖电网换相变流器。就现行标准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资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规范(除非涉及某些辅助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中频设备的额定电压及电压偏差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和三相交流频率高于工频50 Hz,不超过l0 kHz范围内的航空、航天、舰船电气设备和一般工业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一般工业电气设备包括:通用电气设备、电热设备、机床电气设备、纺织电机、控制微电机、电动工具、中频发电机和静止逆变器及中频移动电源设备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设备,但不予限制: a) 无级或有级调节频率的交流电气设备; b) 发电机的励磁设备; c) 由变电压装置供电的舰船和航空交流电气设备; d)遥讯、遥控、遥测和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设备的内部电路; e) 通道信号、自动闭塞装置及电传动机车内部控制电路; f) 单个或一组机床的内部控制电路; g) 额定频率60 Hz的发电和用电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采光测量一般要求、测量仪器,采光系数、采光达标面积比、亮度及材料光学参数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顶部、侧面采光的各类建筑,包括使用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建筑采光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用丁二烯液上气相中氧含量的气相色谱法和薄膜覆盖电池电化学法,气相色谱法测定范围为100mL/m<上标 3>-5000mL/m<上标 3>,薄膜覆盖电池电化学法测定范围为1mL/m<上标 3>-5000mL/m<上标 3>。本标准并没有说明与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因此,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与健康措施,保证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本标准提供确定摄影胶片防火安全性的规范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目前已知的各种塑料支持体的未加工和已加工的胶片。这些规范适用于银盐胶片(明胶型和非明胶型两种),彩色胶片,重氮胶片,微泡胶片和窄条涂滋和全宽涂滋胶片。不包括磁带和录像带。附录B介绍了一种现场检测胶片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安全胶片的标记方法列于附录C。附录D介绍了一种区别非安全硝酸纤维素酯片基与安全乙酸纤维素酯片基及聚酯片基的简易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弧焊机的通用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为工业和用途而设计的由不超过GB/T 156标准中表1规定的电压供电或由机械设备驱动的电弧焊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非人员使用的限值负载的手工电弧焊电源。各类焊机如有特殊要求时,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加以补充。
本标准规定了食醋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食醋的生产。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类电弧加热装置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以及订货和供货等。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工业用炼钢电弧炉、钢包炉、埋弧炉(矿热炉)、真空电弧炉等。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渣重熔炉的产品分类、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技术分级、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订货和供货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电渣重熔炉。
GB/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大型交流电弧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技术分级、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订货和供货。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容量70 t及以上的炼钢用三相交流电弧炉,对类似的工业用大型电弧炉或大型直流电弧炉可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变流器与供电系统的兼容问题,并提供相互干扰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本标准是GB/T 3859在半导体变流器与供电系统的兼容方面的补充。本标准适用于电网换相半导体变流器,其他类型的半导体变流器可以参照使用。本标准不涉及音频和射频方面兼容性问题。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供电方式、牵引变电所、电缆、接触网、牵引供电保护装置及电力调度的主要性能指标和设备运行指标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有轨电车供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