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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的纹波抗扰度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由外部整流系统或正在充电的蓄电池供电的设备的低压直流电源端口。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通用的和可重现的基准,以在试验室条件下对电力和电子设备进行来自于如整流系统和/或蓄电池充电时叠加在直流电源上的纹波电压的抗扰度试验。 本部分规定了: ——试验电压的波形; ——试验等级范围; ——试验发生器; ——试验配置; ——试验程序。 下述的试验要求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及系统。当受试设备的额定功率大于第6章中描述的试验发生器的容量时,本试验也适用于其组件或分系统。 本试验不适用于按开关模式转换的蓄电池充电系统供电的设备。 本部分未规定用于特殊设备或系统的试验。本部分的主要目的是为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一个一般性的基本依据。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用户和制造商)有责任为其设备选择合适的试验项目和严酷等级。 专门的试验程序适用于特殊的电力或电子设备,如与电话交换中心直流供电网络相连的设备;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对本基础标准中给出的试验程序的相关性和适用性作出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器用真空热环境模拟试验设备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识、贮存、包装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1×10<上标-2> Pa~1×10<上标-4> Pa真空热环境模拟试验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控制系统仿真的目的、仿真组成与功能、仿真一般要求以及概念设计、详细设计、工程样机、系统集成等不同阶段仿真的详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航天飞行器控制系统仿真试验,其他领域仿真试验可参照使用。
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 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kW且容量为500kW · 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不适用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制砂石骨料工厂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新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电气和电子系统及装置,在安装及运行状态下使用时,仅与电磁现象相关的功能安全实现建立了一套方法。该方法也涉及在这些系统和装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a)适用于包含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设备的安全相关系统;b)考虑了电磁环境对安全相关系统的影响;它是为安全相关系统的设计人员、制造商和安装人员所编写,且可作为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导则使用;c)未考虑电磁场对生命造成的直接危害,也未考虑绝缘损坏或其他机械故障对人造成电气危险的安全性。它主要覆盖了安全相关系统及其使用设备在设计阶段的电磁兼容(EMC)相关部分,且特别涉及了--功能安全领域的一些基础内容,--管理及实现功能安全的各种EMC特定方法,--电磁环境的描述和评估,--关于EMC的设计和集成过程,该过程要考虑兼顾系统级及设备级的EMC安全计划编制过程,--电磁骚扰抗扰度的相关确认和验证过程,--对安全相关系统及其使用设备的性能判据和一些试验原理的考虑,--有关安全相关系统及其设备对电磁骚扰的抗扰度测试的部分。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要满足IEC 61508和/或相关特定领域的功能安全标准要求的安全相关系统。对其他功能安全标准覆盖的安全相关系统,为证明EMC和功能安全选用的相关方法是否合适,可考虑应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他直接服务于安全的系统而言,在考虑EMC要求时,此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作为导则来使用。
1.0.1本规定是根据设计规范和化工部有关标准并参照有关部的设计技术规程制订。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化肥厂的电力设计。 1.0.3化肥厂的电力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执行有关指令性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机载悬挂物安装和投放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外部和内部机载悬挂物的安装,不包括机上烟火设备和火箭。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飞机维修性设计准则。\n 本标准适用于歼击机、歼击轰炸机、强击机及其教练机的维修性设计,其他机种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机系统、分系统、设备等可靠性设计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n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和军用运输机系统、分系统、设备等的可靠性设计。(不适用于水上飞机和直升飞机)根据运输机型号的具体需要,可对本标准进行剪裁。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民用飞机综合模块化航空电子系统(IMA)设计提供指南,主要包括容错、数据网络、系统结构、软件结构、认证、测试性和维修性、数据源和目的、标准IMA模块等,还包括设计目标、成本目标及航空电子系统的互换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IMA的设计和认证。
本部分规定了航天器设备模型组成、模型通用要求和模型设计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系统级设计与分析用航天器设备三维模型建模。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工厂系统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工厂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