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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涉及核仪器:物理现象、基本概念、仪器、系统、设备和探测器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物理与核化学领域基础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核物理与核化学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技术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领域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技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领域有关的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核素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辐射探测器、通用核仪器、核设施仪表和控制、辐射防护仪器及核辐射应用仪器等核仪器的基本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有关核仪器标准、合同、报告和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的编写,文献翻译以及技术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材料管制与核保障方面常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编写核材料管制与核保障领域内的各级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的总体要求,并对近地表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监护,以及环境监测、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和质量保证提出了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近地表处置。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由于含有相当数量的长寿命核素,不能仅依靠监护措施确保废物的处置安全,需要比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采取更高程度的包容和隔离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天然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岩洞处置和钻孔处置。
本部分规定了矿物的成因、形态、物理性质(侧重肉眼鉴定方面)、化学成分、矿物分类和名称及晶体发生学、几何结晶学等结晶学及矿物学方面的数据分类与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是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部分规定了水文地质学基础内容、各种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钻探、野外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与均衡、水文地质化学、地下水动力学、岩溶水文地质、水资源、矿床水温地质、土壤改良、各项水文调查成果等水文地质学方面的数据分类与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是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部分规定了重、磁、电、地震、测井、放射性各种物探方法的数据采集、物性参数、方法手段、仪器设备、资料数据解释及成果图件等地球物理勘查方面的数据分类和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是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的定义、总则、基本工作内容、勘查工程控制程度与勘查工作质量要求、地热资源/储量计算与评价、地热流体质量评价、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评价及勘查资料整理与报告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地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的部署和地热资源地质勘查报告的验收、评审备案、地热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钍矿石中的N<下标 263>分离EDTA滴定法和N<下标 263>分离偶氮胂Ⅲ 分光光度法的测定原理、步骤、试剂和仪器、结果计算和方法的精密度。N<下标 263>分离EDTA滴定法适用于花岗岩、火山岩、碱性岩类型钍含量的测定,也适用于氧化钍等钍化合物中钍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1%-10%。小于或等于20mg锶(Ⅱ)、20mg锆(Ⅳ)、100mg镧(Ⅲ)、100mg铈(Ⅳ)、25mg镱(Ⅲ)、20mg钇(Ⅲ)、40mg铀(Ⅵ)、20mg锌(Ⅱ)、100mg镁(Ⅱ)、200mg钙(Ⅱ)、200mg铁(Ⅲ)、52mg钛(Ⅲ)、55mg钡(Ⅱ)、100mg铝(Ⅲ)不干扰测定。N<下标 263>分离偶氮胂Ⅲ 分光光度法适用于花岗岩、火山岩、碱性岩类型钍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2%-0.2%。小于或等于200mg的铀(Ⅵ)、铁(Ⅲ),100mg的钛(Ⅲ)、锆(Ⅳ)、钙(Ⅱ)、镁(Ⅱ)、铝(Ⅲ)、锌(Ⅱ)、铜(Ⅱ)、50mg的镧(Ⅲ)、铈(Ⅳ)、镱(Ⅲ)、钇(Ⅲ),20mg的钒(Ⅴ)不干扰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本标准规定了岩心常规分析仪器(以下简称仪器)的原理、组成、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仪器的制造、检验和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