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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场地的术语、分类、要求、测试方法与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计算机场地。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场地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计算机场地。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供电方式、牵引变电所、电缆、接触网、牵引供电保护装置及电力调度的主要性能指标和设备运行指标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有轨电车供电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级电网的调度自动化系统。企业供电网及其他电网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变电站集中控制系统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制造和使用。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电子设备在0Hz~150kHz频率范围内,对于共模传导骚扰抗扰度的试验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经受共模传导骚扰测试的通用和可重复性准则。本部分适用于设备的电源端口、控制/信号端口和通信端口。 本部分规定了: ——试验电压和电流波形; ——试验等级的范围; ——试验设备; ——试验布置; ——试验程序。 对一些类型的端口,例如:与高度平衡线相连的端口,需要产品规范给出额外的试验规定。 本部分的规定旨在验证电子、电气设备对诸如来自电力线电流和接地系统中的回路泄漏电流等传导共模骚扰的抗扰性能。 本部分不包括来自于40OHz电力系统所产生的骚扰。由于这些骚扰源造成的实际干扰相对比较少(工业环境除外),因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情况在产品/产品类标准中判断采用。(见本部分第4章) 试验不适用于连接长度小于20m的短线缆端口。 本部分的试验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或系统。如果EUT(受试设备)的额定功率大于本部分6要求的试验发生器的容量,也同样适用于模块或子系统。 交流电源端口的谐波和谐间波,以及电源信号的差模抗扰度试验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包括在GB/T 17626.13中。 对于有意电磁发射产生的骚扰抗扰度试验也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包括在GB/T 17626.6中。 一些ITU建议,如:K17、K20和K21,已经规定了类似的试验,但是它们适用于在交流电源和电气化铁路频率范围下的通信端口和电力线感应。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在制定产品标准时,考虑应用以上ITU建议。
本标准依据GB 17859-1999的五个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所需要的安全技术的各个安全等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等级化要求进行的安全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现,对按等级化要求进行的信息系统安全的测试和管理可参照使用。
GB/T 20299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平台、该平台由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组成。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平台的设计和实施,也可作为建筑及居住区选择数字化系统配置的依据。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的检测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对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第三方检测,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他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的规划、审批、实施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物理安全的分等级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 l7859--1999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所进行的等级化的信息系统物理安全的设计和实现,对按GB l7859--1999的安全保护等级的要求对信息系统物理安全进行的测试、管理可参照使用。
GB/T 21714的本部分提供了在建筑物内对电气和电子系统的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措施(SPM)的设计、安装、检验、维护和测试的资料,以减少雷电电磁脉冲(LEMP)使其永久性失效的风险。本部分不包含对可能导致内部系统故障的雷电电磁干扰的防护。但附录A的资料也能用于评估这种骚扰。对电磁干扰的防护措施参见IEC 60364-4-44和IEC 61000。本部分可以指导电气和电子系统设计者与防护措施设计者之间进行的合作,以达到佳防护效果。本部分不涉及电气和电子系统本身的详细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数据库系统设计、建设、集成、安全保障与运行维护的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其他包含有基础地理信息的数据库建设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组织的信息安全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实践提供了指南,包括考虑了组织信息安全风险环境的控制的选择、实现和管理。本标准被设计用于组织:a) 选择控制,即基于GB/T 22080,在实现一个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选择控制;b) 实现通用的、可接受的信息安全控制;c) 制定组织自己的信息安全管理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证书策略(CP)和认证业务声明(CPS)的概念、解释二者之间的区别,并规定了CP和CPS应共同遵守的文档标题框架,包括在标题中所应包含的信息类型。本标准提出的框架一般假设使用GB/T 16264.8-2005证书格式,但并不意味着此框架仅限于使用这种证书格式。此框架也可用于其他格式的证书。本标准适用于CP和CPS的撰写和比较。本标准所给出的框架应作为一个灵活的工具来使用,用以证明在特定的CP或CPS中所应考虑的主题,而不是作为生成CP或CPS的固定公式。本标准不适用于通用安全策略的定义,如组织安全策略、系统安全策略或数据标记策略。
GB/T 26882的本部分规定了粮情测控系统应用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基本要求、软硬件接口的技术要求、用户界面、软件系统功能、软件测试和软件升级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粮油储藏中应用的粮情测控系统的软件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建筑面积、功能区、服务与办公设施、设备配置及标志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自治州、市、区、盟)、县(自治县、市、区、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业务运营、认证系统运行、物理环境与设施安全、组织与人员管理、文档、记录、与介质管理、业务连续性、审计与改进等多方面应遵循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开放互联环境中提供数字证书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及评估。对于在封闭环境中(如在特定团体或某个行业内)运行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安全风险评估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有选择性地参考本标准。有关的测评机构、监管部门也可以将本标准作为测评和监管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主站的系统要求、系统功能、性能指标、系统检测与测试方法以及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换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各级调度中心、发电厂控制中心的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主站。
本标准规定了灾难恢复中心建设与运维的管理过程。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及业务连续性活动的机构或提供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及业务连续性服务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