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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还适用于通常作为选装件的电子辅助装置。但法规可能会规定某些选装件为使用水表的必备辅助装置。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机-压缩机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装置所用的,密闭式(全封闭式和半封闭式)电动机-压缩机及其保护装置和控制系统(如有的话)。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使用要符合相应装置的标准。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单相不超过250V,三相不超过480V的电动机-压缩机在正常使用时严酷条件下单独试验。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在器具中使用电动机-压缩机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 :a) 腐蚀危害试验方法概况;b) 腐蚀危害测量方法;c) 试验方法需考虑的问题;d) 腐蚀危害数据与危险评定的相关性。
GB/T 5169的本部分给出了评定电工电子产品及其材料燃烧流腐蚀性试验方法的概要,简单概述了相关标准中的常用试验方法。内容包括对这些试验方法与真实火情之间相关性的特殊观测,并给出了使用这些试验方法的建议。
GB/T 7165的本部分规定了这类监测设备的验收形式;对可预计的这类监测设备,就其可能的测量范围和能力,提供了通用指南;并指出在何时和何地适合使用这类监测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在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情况下气态排出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事故情况下的特定设备。用于事故情况下的特定设备可能需要满足其他性能要求。 本部分限于气态排出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不适用于取样和实验室分析设备。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应遵守的一般要求和给出气态排出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的验收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这类监测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设备的鉴定和检验合格证明。如果设备是核设施集中辐射连续监测系统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增加与其他系统有关的要求。
GB/T 7165的本部分适用于同时、延时或顺序测量向环境排放的气溶胶排出流的设备。这类设备应具有下述功能:-测量气溶胶排出流的体积活度(Bq/m<上标 3>)和/或气溶胶总排放活度(Bq);-当超过预定的体积活度或预定的气溶胶总排放活度时,启动报警信号。这类设备用于在宽范围内测量活度,包括在很大的天然本底中存在很小的量。天然本底的气溶胶中通常存在<左上标 222>Rn和<左上标 220>Rn的子体。在监测低水平活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鉴别本底活度。为了提供更多和更准确的信息,可以对取样后的过滤器进行补充或后续的实验室分析。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特殊的标准要求,包括技术特性和一般试验条件,并给出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可行方法的实例。GB/T 7165.1-2005给出了一般要求、技术特性、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机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除非另有说明,这些要求均适用于本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反应堆堆芯和主冷却剂回路内的温度测量装置的特性、设计、制造以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堆芯和主冷却剂回路中使用的温度计,包括热电偶和电阻温度计(RTD)。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阐述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与失效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Failure Modes,Effects and Criticality Analysis,FMECA)程序,并为使应用该程序达到各种目标从以下几方面提供指南: ——提供进行分析所必需的程序步骤; ——确定合适的术语、假设、危害性度量和失效模式; ——确定基本原则; ——提供必要的表格形式的实例。 鉴于FMECA是FMEA的扩展,用于FMEA的所有定性分析,均适用于FMECA。
本标准规定了核反应堆中子注量率测量堆芯仪表的设计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线堆芯中子探测器及为反应堆的安全重要目的(保护、信息或控制)所设计的堆芯中子注量率测量部件和仪表。常用的探测器是直流电离室、裂变电离室和自给能中子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标志、封印、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加油机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排出流和地表水中发射α、β或γ放射性核素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对该类设备的探测能力提供指导并指出适合该设备使用的时间和地点、本标准适用于连续监测下列液体放射性活度的设备:--在正常运行期间排放到环境中的液态排出流;--地表水、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事故条件下专用的、要求有附加能力的设备、本标准只限于液态排出流或地表水中总α活度或大能量大于150 keV的总β活度或7活度的连续监测设备、本标准不涉及取样和实验室分析、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连续监测水中放射性活度的设备规定一般要求并给出可接受方法的实例、对于该类设备,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安全特性、电气特性、环境特性、鉴定和合格证书、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性能要求见GB 4793.1-2007、如果制造厂希望或用户要求其设备带有适当的安全标志(例如:CE、UL标志),应符合这些安全要求和进行相应的试验、本标准适用于实现下述功能的水监测仪:--测量液体中放射性核素的体积活度或计数率(见5.1.2)及其随时间的变化;--当水中的体积活度或计数率超过限值时启动报警、附录A给出了使用放射性水监测仪的一些指导、
GB/T 12726的本部分给出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和流体(气态或液体)放射性水平监测设备的一般要求,包括设计原则和性能准则。本部分仅适用于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应遵守的一般要求和给出轻水反应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验收方法的实例。本部分规定了这类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设备的鉴定和检验合格证明。如果设备是核设施集中辐射连续监测系统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增加与该系统有关的其他标准的要求。样品的取样和实验室分析是排出流监测总大纲的一部分,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通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环境试验的通用要求、试验顺序、单项试验的严酷度等级和常用单项环境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通信和数据通信的环境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宇航用的数字和数据通信设备的环境试验。
GB/T 14048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配电电路和电动机电路中的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组合电器。制造商应按照所组合的熔断器的有关标准规定熔断器的型式、额定值与特性。本部分不适用于包括在IEC 60947-2、IEC 60947-4-1和IEC 60947-5-1范围内的电器;但是,若本部分范围内的开关和熔断器组合电器通常用于起动、加速和(或)停止单台电动机时,应符合附录A所规定的附加要求。单极操作的三极开关的要求包括在附录C中。本部分范围内电器所用的辅助开关应满足IEC 60947-5-1的要求。本部分不包括防爆电器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a)电器的特性。b)电器应符合的有关条件:1)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操作和性能;2)规定的非正常条件(如短路条件)下的操作和性能;3)介电性能。c)证明符合这些条件的试验以及进行这些试验采用的方法。d)应在电器上标明的数据或制造商(如在产品目录里)需提供的数据。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剂量率仪、报警装置和监测仪,这些仪器用于防止或减轻放射性释放或燃料劣化使其保持在核动力厂(NPP)/核设施(NF)的设计基准之内,并在核动力厂/核设施出现或导致放射性释放或者人员受到辐射照射危险的事件期间或之后,对人员发出警告以保证其安全。按照IEC 61226:2009,设备分为“A”类、“B”类、“C”类或“无类别”。本标准涉及的设备用于各向同性地测量由能量范围在50 keV~7 MeV的X或7辐射产生的空气比释动能、周围剂量当量或其他照射量。设备主要用于辐射防护目的并可在获得或保持核动力厂安全中起辅助或间接作用。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仪器测量的有限能量范围至少覆盖80 keV~1.5 MeV。一般规定这类装置作为区域辐射监测仪。通常这些装置用于连续确定在辐射场可能随时间变化的工作区域(例如,核动力厂、粒子加速器、高放射性实验室、核燃料后处理厂)中的放射性状况,并在辐射场超出预定限值时提供报警。这些装置也用于与安全有关的保护系统中,例如,允许进入可能受辐射场照射区域的人员通道控制系统。本标准也为在脉冲辐射场使用的设备给出了指导,例如,测量由脉冲辐射或粒子加速器产生的辐射。由于本标准规定的大多数设备在脉冲辐射场中工作可能给出错误读数,所以这种指导十分重要。本标准涉及的装置至少包括:--探测器(例如,电离室、盖革-米勒计数管、闪烁计数器、半导体)装置;--测量装置可安装在中央控制盘上,并对报警装置和监测仪提供输出信号并能触发报警或紧急停堆/联锁电路的触点以达到辐射防护目的。本标准还适用于为特
本标准规定了衡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衡器的标准编写、书籍出版、文件编制、技术交流等方面。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或随这些设备一起使用的电动燃气阀,这些设备使用电与气态燃料,如打算用于气体燃烧设备的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组合使用。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NTC和PTC热敏电阻器的电动燃气阀,对它们的附加要求包含在附录J中。本部分适用于电动燃气阀固有的安全性,适用于与设备安全有关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以及适用于在家用或类似设备内、设备中或随设备一起使用的电动燃气装置的试验。同时,也可扩展用于没有专用标准,工业用途的产品,如用于中央供暖、空调、工艺加热等。本部分也适用于在GB 4706.1范围内的器具使用的控制器。本部分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工业用途的电动燃气阀。对于非一般家用的但仍可能用于公共场所的,如给商店、轻工业工厂和农场中的非人士使用的设备,其电动燃气阀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本部分定义了很多作为“在考虑中”的机械性能。在使用本部分时应确定这些要求,直到这些机械要求被合并到本部分中。符合本部分的电动燃气阀仍需对阀的机械性能进行进一步试验。本部分适用于那些在电气上和/或机械上与电动燃气阀组合在一起的人工控制器。本部分不适用于标称连接尺寸超过DN150的电动燃气阀。本部分适用于大工作压力高达400 kPa(4 bar)的电动燃气阀。在下文中,术语“阀”指电动燃气阀(包括原动机构和阀体)。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核电厂安全壳外的安全级静止式充电装置及逆变装置的质量鉴定方法,以保证其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能执行预定的功能。本标准不适用于指导充电装置及逆变装置在电厂电力系统中的应用,也不规定这些装置的具体性能要求。
GB 16916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CB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CB)。RCCB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它们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RCCB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剩余动作电流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RCCB预期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中。RCCB适合于隔离用。除了带不可开断中性线的RCCB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CB适用于IT系统。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一般型RCCB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S型RCCB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扣能力。下列产品必须补充特殊的要求:——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见GB 16917.1);——装入家用及类似一般用途的插头、插座或器具连接器的RCCB或者专门与它们组合使用的RCCB;——以及预期使用于50Hz或60Hz以外频率的RCCB。对装入插座的RCCB或专门与插座组装的RCCB,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可以与GB 2099.1或产品所投放市场的的相关要求一起使用(适用时)。本部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条件(见7.1)。对在严酷条件地区使用的RCCB,可补充必要的技术要求。采用电池的RCCB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部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BO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本部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 Hz、60 Hz或50/60 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 000 A(在50 Hz或60 Hz时),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以下称为RCBO)。RCBO用来对人进行间接接触保护,这时设备的外露导电部件应接到一个合适的接地极上。RCBO还可用来对建筑物及类似用途的线路设备进行过电流保护,也可对由于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而持续存在的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RCBO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本部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的装置。该装置也能在规定条件下接通、承载和分断过电流。RCBO预期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中。一般型RCBO耐误脱扣,是指浪涌电压(由操作暂态过电压或雷电感应产生的)在设备中产生负载电流而没有发生闪络。S型RCBO即使在浪涌电压引起闪络并产生续流时也具有足够的耐误脱能力。RCBO适用于隔离用。除了带不可开断中性线的RCBO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BO适用于IT系统。当电源侧容易发生过度的过电压时(例如电源通过架空线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见GB 16895.12)。本部分也适用于由合适的剩余电流装置与断路器组装而成的RCBO,其机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