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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3.6 kV~40.5 kV,频率为50 Hz,安装于户内或户外且具有关合和开断电流额定值的三极交流负荷开关和隔离负荷开关。本标准也适用于三相系统用单极负荷开关。本标准也适用于这些负荷开关的操动机构及其辅助设备。隔离负荷开关的隔离功能也应满足GB/T 1985-2014。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储能操作的负荷开关。本标准中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也适用于单相系统中的单极负荷开关。绝缘试验以及关合和开断试验的要求应满足规定使用场合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系统中使用的通用、专用和特殊用途负荷开关的要求。假设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分闸和合闸操作,开断操作后可以立刻进行一个关合操作,但是关合操作后不能立刻进行开断操作,因为开断的电流可能超过负荷开关的额定开断电流。
本部分给出GB/T 3859.1涵盖的基本要求规范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导则,以使GB/T 3859.1中的规定以可控的形态适应于特殊应用。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术关键点处给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盖电网换相变流器。就现行标准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资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规范(除非涉及某些辅助部件)。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由以下内容代替。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组合型微波炉,具体要求见附录AA。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员可能会遇到的。本部分一般不考虑:——无人照看的幼儿的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带有一个腔门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本部分适用于带有一个腔门的组合型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AA。本部分也适用于不带有腔门的,食物或饮料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加热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BB。适用于附录BB的微波炉,其微波负载应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附录BB也适用于隧道式微波炉和几种微波自动售货机的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在船上使用的微波炉,其要求包含附录EE。本部分考虑到那些在自动售货机清除区域里的普通人员。本部分通常不考虑如下情况:--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本部分考虑普通人员使用不带腔门而带有运输装置的微波炉的情况,除非这些人在该器具的人口或出口附近。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研究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研究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 V,主要用于电击危险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起草产品标准时使用,并且只有在与相关标准组合时或在相关标准中引用时才适用。本标准不作为一个独立标准使用,例如单独作为认证标准用。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剩余电流(见3.3.2);将其同基准值(见3.3.3)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断开被保护电路(见3.3.4)的单一电器。——组合电器,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两个功能,但是一起作用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对预期仅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两个功能的电器,可能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任何只能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两个,或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的所有部分的附件、装置或设备的标准不能称为RCD标准,或引用“RCD”,无论是缩写或全称“剩余电流装置”。这些附件、装置或设备在其产品上或技术文件中均不能标志“RCD”。本标准适用于第7章规定的条件。对于其他条件,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根据GB/T 17045—2008和GB/T 16895.21—2011,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来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触及外露的导电部件而产生的电击的有害影响。根据GB/T 16895.4—1997,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0 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对持续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防护。根据GB/T 16895.21—2011,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在基本保护措施失效或者电气装置或设备使用者疏忽的情况下,提供附加保护。对于能够执行附加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本标准与包含附加功能的相关标准一起适用,例如:当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断路器组合时,应符合相应的断路器标准。对下列情况可能需要补充的或者特定的技术要求,例如:——由非人员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组合的插座、插头、适配器和连接器。本标准规定:——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第3章);——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分类(第4章);——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特性(第5章);——动作值和影响量的优选值(5.4);——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标志和信息(第6章);——使用时安装和工作的标准条件(第7章);——结构和操作的要求(第8章);——少试验要求明细表(第9章)。
本文件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通用定义、使用条件、结构要求、技术特性和验证要求。为了确定成套设备的符合性,IEC 61439-2及以后的相关部分的要求与引用本文件的要求一起适用。对于IEC 61439-3及以后未涉及的成套设备,IEC 61439-2适用。本文件仅适用于符合下述相关的成套设备标准要求的成套设备:——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成套设备;——为进线电源的标称频率不超过1 000 Hz而设计的成套设备;——拟用于户内和户外的成套设备;——带外壳或不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符合各自相关产品标准的单独的器件及整装的元件,诸如电机起动器、熔断器式开关、电力电子转换器系统和设备(PECS)、开关电源(SMPS)、不间断电源(UPS)、基本传动模块(BDM),成套传动模块(CDM),调速电气传动系统(PDS),和其他电子设备。本文件描述了器件和整装元件集成到成套设备或集成到空壳体并组成成套设备。对于一些涉及,例如爆炸性环境,功能安全的应用,除了IEC 61439(所有部分)规定的要求外,可能需要遵守其他标准或法规的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成套电力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本文件简称“PSC-成套设备”,见3.1.101)的特定要求如下:——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成套设备;——进线端的额定频率不超过1 000 Hz的成套设备;——户内和户外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带外壳或不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打算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和数据处理的设备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那些为特殊使用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如船舶、机车车辆使用的成套设备,只要它们符合有关的特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那些应用于光伏设计中的成套设备(PVA),PVA的特性、特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见附录DD、附录EE和附录FF。本文件提供了作为机器电气设备的一部分使用,和可能适用于除IEC 60204-1给出的要求外的PSC-成套设备的补充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那些一次性设计、制造和验证或完全标准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设备。进行生产和/或组装的可能不是初始制造商(见GB/T 7251.1—2023的3.10.1)。本文件不适用于单独的器件,如断路器、熔断器式开关;也不适用于整装的元件,如电机起动器、电力电子转换器系统和设备(PECS)、开关电源(SMPS)、不间断电源(UPS)、基本传动模块(BDM)、成套传动模块(CDM)、调速电气传动系统(PDS)、独立储能系统(电池和电容器系统)和其他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电子设备。本文件介绍了它们如何集成到PSC-成套设备或作为PSC-成套设备一部分的空外壳。在爆炸性环境、功能安全的场合,除IEC 61439(所有部分)规定的要求外,还可需要遵守其他标准或法规的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IEC 61439的其他部分的特定类型成套设备。未被其他部分包含的成套设备,本文件适用。除非当地法律有详细的附加要求,否则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只要符合本文件规定,就被视为满足基本安全要求。这包括经过充分验证的标志语,例如用户选择防止意外接触IPXXB或IP3XD危险带电部件的保护。如果用户和制造商之间商定了本文件中未完全规定的特殊要求,例如:(i)成套设备的一部分不在本文件范围内;(ii)安装位置存在异常振动;(iii)运行中出现异常电压变化,或(iv)声波或超声波源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证明成套设备已满足基本安全要求,可准许进行风险评估和/或额外更严格的验证。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接触器节电器的电气、机械性能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交流接触器匹配使用的额定控制电源电压为交流50Hz额定工作电压为380V及以下节电器。该节电器降低交流接触器电磁系统的电耗,并可降低其噪声和温升。节电器也可以对交流接触器的主要电路兼有一些保护功能。 本标准应能在确保所匹配交流接触器的主要技术性能,经济合理性和安全性等要求的条件下实施,交流接触器的节电线圈和采用节电技术的交流接触器可引用本标准中有关性能及验证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小型熔断器的性质、熔断体的不同类型、应用、I<上标2>t限制保护和脉冲状态工作、直流应用、熔断器座、在特低电压时的性能、环境温度的影响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通常预定用于保护户内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及其中的元件的小型熔断体,即在GB 9364.2、GB 9364.3 和 GB 9364.4 中规定的熔断体。本部分适用于符合GB 9364.6的小型熔断器的熔断器座。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在特殊条件(例如:腐蚀或易爆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装置的熔断器。本指南的目的是给用户介绍小型熔断体和小型熔断体的熔断器座的重要性质,并给出一些使用熔断体的指南。
GB/T 9813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应用微型计算机(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应用微型计算机的设计和制造。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以下简称成套设备)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基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 7251.1-2013和GB/T 3797所规定的试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发射、抗扰度和性能准则的电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满足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A.813决议的要求(参见附录A)。 依据本标准进行试验和安装的设备满足相关的IM0要求。 注1:本标准的规范性内容已作为EMC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 注2:本标准未涉及对人员的影响。 本标准针对测量方法给出了进一步的指南和建议,来实现下列各组设备中的电气与电子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A组:无线电通信和导航设备 B组:发电和变电设备 C组:以脉动能量工作的设备 D组:开关设备和控制系统 E组:内部通信和信号处理设备 F组:非电气零件和设备 G组:综合系统 IEC 60945是A组和C组的基础EMC标准。 注:本标准没有具体说明诸如对电击和设备介电(强度)试验时保护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GB 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调速电气传动系统或其元件有关电气、热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盖被传动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传动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传动系统以及变流器输入或输出电压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传动系统。《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其他部分涉及额定值的规定、电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电气传动系统(PDS)组成部分的设备符合相应环境下有关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则本部分的范围不包括这些设备。例如,PDS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就应当符合IEC 60034相关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别规定,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见图1)。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电源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作移动业务使用的,其额定输出电压为48V及以下的直流稳压电源。
GB/T 13870的本部分阐述了频率在100 Hz以上的正弦交流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本部分还给出了具有直流分量、具有相位控制和具有多周波控制的交流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但这些结论仅适用于频率在15 Hz~100 Hz之间的交流电流。本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单个单向波形的矩形脉冲、正弦脉冲和电容器放电引起的脉冲形式的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所给出的数据适用于持续时间在0.1 ms~10 ms(包含10 ms)之间的脉冲电流。对于持续时间在10 ms以上的脉冲电流,应参照GB/T 13870.1-2008图20中的数据。本部分仅考虑了躯体接触电气装置而产生的传导电流,这一点与GB/T 13870.1-2008和GB/T 13870.3相同。并未涉及暴露在外部电磁场下而产生的躯体感应电流。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至主触头电路的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设备)(CPS)。CPS用于为电路提供保护和控制功能,可以手动或以其他方式操作(例如自动控制、遥控等)。它们也可以实现附加功能,例如隔离功能。CPS中与PLC兼容的数字输入和(或)数字输出应满足GB/T 15969.2-1995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CPS的特性;—在操作性能、介电性能及外壳防护等级(当带有外壳时)等方面CPS应满足的条件;—用来验证满足这些条件的试验及所采用的试验方法;—标志在产品上或由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V带传动。专门用于普通V带的带轮不能配合使用窄V带,用于单根V带的多槽带轮不能配合使用联组带。
GB/T 14048的本部分规定了控制单元的规则和工业应用,控制单元根据与旋转电机集成一体的热检测器(符合GB/T 13002—2008)的信号执行开关功能。对于含有特殊特性的正温度系数(PTC)热敏电阻检测器的系统,本部分规定了该系统及其相关控制单元的规则。PT100检测器符合IEC 60751的规定,该标准中规定了相应于检测器温度的电阻值。本部分列出了当这种特殊的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检测器与其关联控制单元(称为“A型检测器”和“A型控制单元”)用于热保护系统时的配合特性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微小型计算机系统设备用开关电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微小型计算机系统设备用开关电源(通常简称开关电源),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