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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木枕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标准轨的普通木枕、道岔木枕和桥梁木枕。
GB/T 328的本部分规定了沥青和高分子屋面防水卷材吸水性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路面等级与面层类型的划分原则、编码方法及代码。本文件适用于公路路面等级与面层类型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GB/T 1251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区域的信号接收区内,险情信号设计的物理原理、人类工效学要求和相应的测试方法,同时给出了信号设计的指南。本部分也可以用于其他适当环境中。宜注意紧急听觉信号、紧急撤离听觉信号和警告听觉信号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紧急撤离信号在GB/T 12800中有相应的阐述。本部分不适用于言语险情警告(例如,呼喊、扬声器广播等)。言语险情信号在ISO 9921中有相应的阐述。公共灾害和公共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特定法规不受本部分限制。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汽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变型车的可靠性行驶里程和性能试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总质量为1.8t以上的载货汽车。
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和N类汽车。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确定样品经受规定严酷度的非重复或重复冲击能力的标准程序。本试验的目的是用来暴露机械薄弱环节和/或性能下降和冲击引起的累计损伤和退化情况,并且利用这些资料,结合有关规范,来决定样品是否可以接收。在某些情况下,本冲击试验也可以用来确定样品的结构完好性,或作为质量控制的手段(见A.2)。本试验主要针对不带包装样品,以及在运输条件下其包装可看作产品本身一部分的样品。如果不带包装物品进行试验,将之归于受试样品。然而,如果物品是有包装的,就将产品及其包装视作为一个受试样品。GB/T 2423.43—2008有关于包装产品接受试验的介绍。本部分是针对脉冲波形来编写的,附录A给出了选择和使用这些脉冲波形的导则,附录B讨论了各种不同波形的特性。如有可能,施加于样品的试验严酷等级和冲击脉冲波形尽可能模拟样品将要经受到的实际运输或工作环境的效果;而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评价结构完整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见A.2和A.4)。在试验期间,样品总是直接或通过夹具固定到冲击试验机台面上。在适用的情况下,技术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在编写出版物时使用基本安全出版物。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空气中悬浮的沙尘对产品的影响的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检测空气过滤器。只有试验方法Lc2适用于模拟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蚀效应。
GB/T 2423的本部分给出了一个标准的试验方法,用以确定样品经受规定严酷等级弹跳(例如轮式车辆上运输散装货物)能力的程序。本试验主要适用于准备运输的样品,包括将运输箱作为样品本身或样品包装一部分考虑的情况。但不宜用作低频振动试验。本试验主要应用于但不局限于电工产品,在需要时可用于其他领域。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不论有无包装的产品安装的方法以及设备和元器件在GB/T 2423冲击(试验E)、振动(试验F)和稳态加速度(试验G)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当与试验设备安装并进行这些试验时,不论有无包装,均视为样品。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了多输入多输出振动(以下简称:MIMO)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验方法与条件、信息要求、试验实施及结果分析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确定或验证在经受多激振器激励后样品的机械薄弱环节和/或特性降低情况。本试验方法也可用于验证样品的机械结构和功能完好性以及研究它们的动态特性。
本标准规定了用内燃机为原动机的下列类型的一般用途的移动电站(含汽车电站、挂车电站、移动式发电机组,以下简称电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运要求等; a)工频(50Hz)电站(60Hz电站可参考使用); b)中频(400Hz)电站; c)双频(50Hz、400Hz)电站; d)直流电站(含内燃机组经整流装置供电的型式)。 本标准适用于0.3~1250kW的电站。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的电磁学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电工技术的所有科学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机械轮胎的术语和定义、轮胎规格表示与大负荷标志、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花纹分类及设计花纹深度。本标准适用于重型自卸车、装载机、挖掘机、平地机、铲运机、推土机、起重机和压路机等工程机械用新的充气轮胎。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车辆充气轮胎用术语和定义,轮胎规格表示方法,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平衡配重式叉车、牵引车和平板车等新的工业车辆充气轮胎。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轮胎术语和定义、分类、规格标志及其附加标志的表示方法、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及轮辋。本标准适用于新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本标准规定了血压计、血压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汞柱式血压计和机械弹性元件式血压表;不适用于电子血压计。该产品供测量人体血压用。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式万能试验机和液压式压力试验机的主要参数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用的液压式万能试验机和液压式压力试验机,也适用于非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用的液压式万能试验机和液压式压力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卧式液压拉力试验机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及设计、制造和试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电气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电控设备或设备)。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或不装电子器件电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