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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搅拌站(楼)的术语和定义,主参数及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用周期式和连续式混凝土搅拌站(楼)。
GB/T 12668的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直流调速传动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力变流器、控制设备和一台或数台电动机。不适用于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kV及以下,50HZ或60HZ的电气传动系统(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电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性及其与整个直流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说明了关于变流器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标准还论述了诸如控制方案、诊断和拓朴的应用指南。
GB/T 12668的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调速传动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力变流器、控制设备和一台或数台电动机。不适用于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kV以下,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达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电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性及其与整个交流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说明了关于变流器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标准还论述了诸如控制方案、诊断和拓扑的应用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衡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衡器的标准编写、书籍出版、文件编制、技术交流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旋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 ——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 ——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动车相类似,并且装有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 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合; 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相符合。 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
本文件规定了机车车辆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电路和指示电路中安装的所有电工器件的通用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机车车辆上的所有电工器件。电工器件主要是指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也包括继电器、电空(磁)阀、电阻器、熔断器等,无论其控制性质如何。目前,通常也将电子元器件或电子组件纳入电工器件中。本文件并不适用于电子设备,但不能因为电工器件中装有电子元器件或电子组件而将其排除在本文件范围之外。电子元器件或电子组件符合相应的标准。经用户与制造商协商后,本文件的某些规则可适用于其他机车车辆(如工矿机车、无轨电车等)上的电工器件。本文件给出了:——器件特性;——器件应当遵循的使用条件;——用于验证器件在使用条件下符合特性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器件上应标识或给出的信息。本文件不适用于工业用电工器件,它们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为保证这些器件在机车车辆上正常工作,本文件仅规定了这些器件在轨道交通条件下的特殊要求。为此,将由特定的文件来说明这些器件应满足的附加要求,如:——进行适配(例如控制电压、环境条件等);——不需要承受特定机车车辆使用条件的安装和使用;——进行附加试验以验证这些器件能够满足机车车辆使用条件。如果本文件与机车车辆相关产品标准之间的要求存在差异,则以产品标准要求为准。
本标准规定了受政府机构计量管理的非自动衡器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标准旨在对非自动衡器提出标准化的要求和测试程序,以便用统一的和可溯源的方法来评定其计量特性和技术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分检衡器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自动分检衡器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为其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及表格。本标准适用于对预包装分立载荷或散状的单一载荷进行称量的自动衡器。
本部分描述了安装在车辆上/内特定位置的系统/组件可能的环境负荷,且规定了试验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电气电子系统/组件。 本部分包括定义、安装位置、工作模式等一般规定,不包括电磁兼容性(EMC)。
本标准规定评估建设机械电磁兼容性的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建设机械上的电气和/或电子零部件和独立的技术单元,本标准不包括对于那些不涉及直接控制和/或改变规定的机械功能的部件的抗扰度。以下电磁骚扰现象将被评估:——宽带和窄带电磁干扰;——电磁场抗扰度试验;——电气/电子组件的宽带和窄带电磁干扰;——电气/电子组件的电磁场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瞬态传导。建设机械可能内置DC和/或AC电源系统。设计成由“公用电网”供电的机械除外。
本标准为各种加速试验技术的应用提供指导,用于评估或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发现并减少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故障模式,是确保产品可靠性的有效方式。加速试验方法的目的是在短时间内找出产品潜在的设计薄弱环节,提供产品的可靠性信息,实现产品必要的可靠性/可用性增长。本标准论述可修复与不可修复系统的加速试验。该方法可应用于概率比序贯试验、定时截尾试验以及可靠性增长/改进试验,这些试验测定的可靠性度量值可能与产品失效发生的标准概率值不同。本标准也进一步介绍加速试验或产品筛选方法,该方法用于识别由制造工艺导致的可危害产品可靠性的产品缺陷、产品因制造错误而引入的可能危害其可靠性的缺陷。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电气和电子系统及装置,在安装及运行状态下使用时,仅与电磁现象相关的功能安全实现建立了一套方法。该方法也涉及在这些系统和装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a)适用于包含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设备的安全相关系统;b)考虑了电磁环境对安全相关系统的影响;它是为安全相关系统的设计人员、制造商和安装人员所编写,且可作为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导则使用;c)未考虑电磁场对生命造成的直接危害,也未考虑绝缘损坏或其他机械故障对人造成电气危险的安全性。它主要覆盖了安全相关系统及其使用设备在设计阶段的电磁兼容(EMC)相关部分,且特别涉及了--功能安全领域的一些基础内容,--管理及实现功能安全的各种EMC特定方法,--电磁环境的描述和评估,--关于EMC的设计和集成过程,该过程要考虑兼顾系统级及设备级的EMC安全计划编制过程,--电磁骚扰抗扰度的相关确认和验证过程,--对安全相关系统及其使用设备的性能判据和一些试验原理的考虑,--有关安全相关系统及其设备对电磁骚扰的抗扰度测试的部分。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要满足IEC 61508和/或相关特定领域的功能安全标准要求的安全相关系统。对其他功能安全标准覆盖的安全相关系统,为证明EMC和功能安全选用的相关方法是否合适,可考虑应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他直接服务于安全的系统而言,在考虑EMC要求时,此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作为导则来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机载武器火力控制系统(以下简称机载武器火控系统)校正与校靶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载武器火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维护。
本规范供制定、修订衡器计量技术法规使用,在衡器计量工作的其他方面及相关领域亦可参考使用。
本规程规定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以下简称“动态汽车衡”或“衡器”)的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检定方法和试验程序。适用于动态汽车衡的型式评价(定型鉴定)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规范规定了机动式水下观察探测系统(以下简称水下观测系统)的通用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水下观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电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产品信息等通用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工矿电力机车、电动车辆和电力传动内燃机车上(工矿电传动热力机车、电传动矿用自卸车、地下铁道电动车辆、轻轨车辆和城市电车等)所用的牵引电器以及蓄电池供电的汽车和电动工业车辆(叉车、搬运车、牵引车、堆垛车等)上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和指示电路中的各种受流、隔离、保护、通断、控制、联接、调整和调节用的牵引电器 ( 以下简称电器 ) 。本标准也适用于安装在控制拖车上的电器或分布在多动力单元(列)车辆的拖车上的电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电器,它们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为保证这些电器在上述车辆上正常工作,本标准仅规定了这些电器在电力牵引车辆应用条件下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干混砂浆生产成套设备(线)[以下简称干混砂浆生产成套设备(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周期式干混砂浆生产成套设备(线)。
本标准规定了油田钻井泥浆坑固化成套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油田钻井泥浆坑固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