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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冷拉圆钢丝、方钢丝、六角钢丝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0.05 mm~20 mm的冷拉圆钢丝,边长为0.50 mm~10 mm的冷拉方钢丝,对边距离为1.60 mm~10 mm的冷拉六角钢丝。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碳素结构钢棒材的分类与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或厚度不大于250 mm热轧和锻制优质碳素结构钢棒材。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公称直径或厚度大于250 mm热轧和锻制优质碳素结构钢棒材(以下简称钢棒)。本标准所规定牌号及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钢坯、其他截面的钢材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以交货状态使用,通常用于焊接、铆接、栓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钢带、型钢和钢棒。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连铸坯、钢坯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锻制、冷拉弹簧钢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或边长不大于120 mm的弹簧钢圆钢和方钢(以下简称棒材)、公称宽度不大于160 mm且公称厚度不大于60 mm的弹簧钢扁钢、公称直径不大于40 mm的弹簧钢盘条。本标准规定的牌号及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钢坯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工模具钢的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工模具钢热轧、锻制、冷拉、银亮条钢及机加工交货钢材,其化学成分同样适用于锭、坯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经碾磨加工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单试样脆性温度试验机测定硫化橡胶脆性温度和判断硫化橡胶在规定温度下被冲击后是否产生破坏的方法,包括两种程序:程序A适用于测定脆性温度;程序B适用于在规定温度下冲击试样,判断是否产生破坏。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Capsicum annuum L.)果皮及其制品为原料,经萃取、过滤、浓缩、脱辣椒素等工艺制成的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果皮及其制品为原料,经萃取、过滤、浓缩、脱辣椒素等工艺制成的食品添加剂辣椒橙。
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酸或葡萄糖酸-δ-内酯与硫酸亚铁、葡萄糖酸与碳酸亚铁或还原铁粉为主要原料,经化学反应、加工、纯化而制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葡萄糖酸亚铁。本标准同样适用于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亚铁。
本标准适用于以发酵法生产的乳酸和氧化锌为主要原料,经化学反应、加工、纯化而制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乳酸锌。
本标准适用于以α-乙酰氨基丙烯酸甲酯和甲硒醇钠为主要原料,经加成反应、酶法拆分、精制而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L-Se-methylselenocysteine,简称L-SeMC)。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面筋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淀粉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谷物、豆类、薯类等。本标准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酱。本标准不适用于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本标准适用于冷冻饮品和制作料。本标准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冷冻饮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下标1>、黄曲霉毒素M<下标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GB/T 2930的本部分规定了种子发芽试验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适用于牧草、草坪草、饲料作物、生态草、观赏草和药用植物等种子质量检验的发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