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 其他

补胎液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补胎液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点 击 解 答  

GB/T 22385-2008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的要求及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以及坝高70m 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其他水工建筑物可参照使用。

SL 601-2013混凝土坝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0.1 为规范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掌握大坝运行性态,指导工程施工和运行,反馈设计,降低大坝风险,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1级、2级、3级、4级混凝土坝的安全监测,5级混凝土坝可参照执行。1.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范围应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以及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建筑物和设备。1.0.4 安全监测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和仪器监测。1.0.5 安全监测应遵循下列原则:1 监测布置应根据工程规模、等级,并结合工程实际及上、下游影响进行;相关监测项目应配合布置,突出,兼顾全面,并考虑与数值计算和模型试验的比较及验证。关键部位测点宜冗余设置。2 监测仪器设备应可靠、耐久、实用,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规范及工程要求,力求先进和便于实现自动化监测。3 监测仪器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在减少对主体工程施工影响的前提下,及时安装、埋设和保护监测设施;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为仪器设施安装、埋设和监测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及时做好监测仪器的初期测读,并填写考证表、绘制竣工图,存档备查。4 监测应满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相关监测项目应同步监测;发现测值异常时立即复测;做到监测资料连续,记录真实,注记齐全,整理分析及时。5 应定期对监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鉴定,监测设施不满足要求时应更新改造。测读仪表应定期检定或校准。6 已建坝进行除险加固、改(扩)建或监测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对原有监测设施进行鉴定。7 必要时可设置临时监测设施。临时监测设施与永久监测设施宜

DL/T 5178-2016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1级、2级、3级混凝土坝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的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混凝土坝的建筑物级别按《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执行。

上一篇:岩石与矿物鉴定检测 下一篇:真空喷铝纸检测
以上是中析研究所补胎液检测检测服务的相关介绍,如有其他检测需求可咨询在线工程师进行了解!

京ICP备15067471号-35版权所有:北京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