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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和N类汽车。
GB/T 188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往复式内燃机设计和运行的基本术语。 另外有关往复式内燃机零部件和系统的术语按GB/T 6809的定义,而往复式内燃机的性能则按GB/T 6072的定义。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用柴油机分类、柴油机工作过程、柴油机的动力、经济指标及使用性能、柴油机试验及柴油机的主要零部件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用柴油机。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在动力输出轴(PTO)上以及在皮带或皮带轮轴处有效功率的试验程序。 动力输出轴(PTO)的标定功率按6.3规定。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的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耳旁)噪声和动态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和林业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耳旁)噪声和动态环境噪声测量。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农业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或半履带式拖拉机牵引功率的试验规程。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低温起动性能试验规程。 本部分适用于电起动和手起动的农业拖拉机低温起动试验。汽油机起动(包括二级起动型汽油机)、反冲起动(小型汽油机为动力的机型)等拖拉机亦可参照执行。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轮式、履带式、半履带式拖拉机动力输出系统测定功率的试验方法,在该动力输出系统中,动力不是通过机械连接而直接传输的。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拖拉机,其他用途的拖拉机可参照采用。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具有一个或两个驱动轴的农业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的轴功率试验规程。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本标准界定了汽车技术状况、汽车检测、汽车诊断和汽车维修等方面专用的或常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及相关领域。
GB/T 6072的本部分除需满足“核心”标准GB/T 21404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规定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核心”标准GB/T 21404要求的发动机功率代号,以便必要时可简化功率的表述和便于交流。这可适用于诸如发动机铭牌功率的表示。 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本部分也可适用于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的其他用途发动机。 本部分为“卫星”标准,只有在与“核心”标准GB/T 21404一起使用时,才能全面规定特定用途发动机的技术条件。
GB/T 6809的本部分界定了往复式内燃机燃料系统的术语,并对术语和定义按下述进行分类:——燃料供给系统(3.1);——化油器(3.2);——燃油喷射系统(3.3)。ISO 2710-1给出了往复式内燃机的分类,并规定了此种发动机及其特性的基本术语和定义。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稳态和瞬态工况下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试和评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需要在现场测量或不可能在试验台条件下测量以及不能使用试验台测量结果的非道路用车辆、船舶动力装置、发电机组、轨道牵引或类似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对再制造后的非道路车用发动机的在检验或再认证,好在车外按照相应用途的负荷使用诸如测功器或负载排等测量装置进行测试,但在用合规性则可能要在车辆上进行测试。本方法可用于新产品发动机、在用发动机或再制造发动机的现场合规性测试或认证,也适用于非道路用车辆的在用合规性测试。本部分也可以对照GB/T 8190.4所测试验台结果进行确认,但应考虑发动机运转参数在试验室条件与现场条件下的差异以及在现场条件下排放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对有附加要求(例如职业卫生和安全条例、电厂规程等)的机械设备用发动机,可另行设定实验条件和专项评定方法。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以确定发动机系组技术规格和选择系组源机的参数。本部分适用于可能需要修改或调整才能适应现场使用条件的固定式发动机和船用辅机。
本标准规定了用开特皮勒1H2法评定内燃机油的清净性和抗磨性能。 本标准适用于柴油机油(CD级)的性能评定,也适用于汽油机和柴油机的通用油、内燃机车用油等的性能评定。
GB/T 10826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用喷油泵的词汇和定义,以便为喷油泵的技术交流和对维修配件的计算机管理提供通用词汇。本标准是对GB/T l883的补充。 注1:当所列术语中用到“燃油”或“喷射”这两个单词时,只要不致引起误解,均可将“燃油”或“燃油喷射”略去不用。 注2:在一个术语的定义中当出现一个已被定义的术语时,以黑体字表示,并在其后用括号标出该术语定义所在的条款号。
GB/T 10826的本部分规定了柴油机(压燃式发动机)喷油系统中高压油管和管端连接件的词汇。这些高压油管和管端连接件广泛应用于喷油系统中,需要有准确的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渔业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 kW的第1类和第2类船机(包括主机和辅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装用的应急船机、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船机。第3类船机执行GD 01的要求。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 kW的船机执行GB 20891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及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正三轮摩托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架装直列式喷油泵的尺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