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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氧弹量热法测定煤的高位发热量的原理、试验条件、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测定结果的计算、热容量、仪器常数标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焦炭、碳质页岩等固体矿物燃料及水煤浆。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完整水表和作为独立单元的水表测量传感器(包括流量或体积检测元件)以及计算器(包括指示装置)的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778.1定义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本部分给出了水表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的详细试验程序、试验原则、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如果法规有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辅助装置。
GB/T 104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定塑料和复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则,并规定了几种不同形状的试样以用于不同类型的材料,这些材料在本标准的其他部分予以详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试样的拉伸性能及规定条件下测定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应力/应变关系。本方法适用于下列材料:——硬质和半硬质(见3.12和3.13)热塑性模塑、挤塑和浇铸材料,除未填充类型外还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混合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板材,包括层压板;——混入单向或无定向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这些增强材料如毡、织物、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混杂纤维增强材料、无捻粗纱和碾碎纤维等;预浸渍材料制成的片材(预浸料坯);——热致液晶聚合物。鉴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适用于硬质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夹层结构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测定塑料压缩性能的方法。规定了标准试样 , 但其长度可以调整 , 以防止其压缩翘曲而影响试验结果 , 以及试验速度的范围。本标准用于研究试样的压缩行为并用来测定在标准条件下压缩应力 -应变与压缩强度、压缩模量及其他特性的关系。本标准适用于下述材料 :——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纤维、小条、小片或颗粒填充的增强复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复合材料或半硬质的热塑性片材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强的复合材料 ,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片材 ;——热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与 GB/T19467.2-2004,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前纤维长度≤7.5mm 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本标准一般不适用于纺织纤维增强的复合塑料和层压材料、硬质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胶的夹层结构的材料.本标准采用的试样可以是选定尺寸的模塑试样 , 也可以是用标准多用途试样中部机加工而成的试样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挤塑或铸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机加工而成。本标准规定了优选的试样尺寸。用不同的试样或用不同条件下制备的试样所进行的试验 , 其结果是不可比较的。其他因素 , 如试验速度和状态调节情况 , 也能影响试验结果。因此。当需要对试验数据进行比较时 , 应严格地控制这些因素并把它们记录下来。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抗器:——并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包括限流电抗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功率控制电抗器、电动机启动电抗器和电弧炉串联电抗器;——滤波(调谐)电抗器;——电容器阻尼电抗器;——电容器放电电抗器;——接地变压器(中性点耦合器);——消弧线圈;——高压直流输电和工业用平波电抗器。但下列电抗器除外:——额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单相电抗器和额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电抗器;——各种专用电抗器,例如:高频的线路阻波器或安装于铁道车辆上的电抗器。若小型电抗器或专用电抗器无相应标准时,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适用。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油浸式变压器。它阐述了变压器在不同环境温度和负载条件下的运行对其寿命的影响。
GB/T 1232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圆盘剪切黏度计测定生胶或混炼胶门尼黏度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生胶或混炼胶门尼黏度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断路器和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断路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断路器及用于频率低于50 Hz时应遵从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然而,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操动合闸机构的断路器,因为它不能规定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而且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见GB/T 30846 — 2014;具有单极自动重合闸功能的断路器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涉及用于电力牵引设备的移动电站中的断路器,它们包含在IEC 60077[1]<上标1)>中。安装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之间的发电机断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感性负载开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机械脱扣装置或不能失效的装置的自脱扣断路器可参照本标准。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及其保护设备并联作为旁路开关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它们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本标准定义了机械振动、冲击与状态监测领域特有的术语和表达式。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确定样品经受规定严酷度的非重复或重复冲击能力的标准程序。本试验的目的是用来暴露机械薄弱环节和/或性能下降和冲击引起的累计损伤和退化情况,并且利用这些资料,结合有关规范,来决定样品是否可以接收。在某些情况下,本冲击试验也可以用来确定样品的结构完好性,或作为质量控制的手段(见A.2)。本试验主要针对不带包装样品,以及在运输条件下其包装可看作产品本身一部分的样品。如果不带包装物品进行试验,将之归于受试样品。然而,如果物品是有包装的,就将产品及其包装视作为一个受试样品。GB/T 2423.43—2008有关于包装产品接受试验的介绍。本部分是针对脉冲波形来编写的,附录A给出了选择和使用这些脉冲波形的导则,附录B讨论了各种不同波形的特性。如有可能,施加于样品的试验严酷等级和冲击脉冲波形尽可能模拟样品将要经受到的实际运输或工作环境的效果;而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评价结构完整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见A.2和A.4)。在试验期间,样品总是直接或通过夹具固定到冲击试验机台面上。在适用的情况下,技术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在编写出版物时使用基本安全出版物。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不论有无包装的产品安装的方法以及设备和元器件在GB/T 2423冲击(试验E)、振动(试验F)和稳态加速度(试验G)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当与试验设备安装并进行这些试验时,不论有无包装,均视为样品。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一个通过时间历程法和正弦拍频法来确定样品耐规定严酷等级的瞬时振动能力的标准程序。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了合成冲击响应谱(SRS)试验。适用于需要模拟复杂特性瞬态激励的样品。
本部分提供的是样方法适用于需要经受模拟复杂以及混合激励振动试验的样品。本部分的目的是要验证在经受规定的混合模式激励后,样品在功能和/或结构上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降低。当实际环境的振动测量数值具有混合模式时,用本方法剪裁震动环境特别合适。本部分也适用于揭示随机与正弦和/或随机混合振动应力累积效应,以及由此导致的样品机械缺陷和规定性能的降低,这些信息结合有关规定可评定样品的可接受性。在某些情况下,本实验方法也适用于验证样品的机械强度。本部分也适用于在运输或实际使用环境中可能经受随机和/或随机与确定特性组合的振动的样品,如在航空器,航天器以及运输中将被装在运输容器内,并将运输容器作为样品本身的一部分。本部分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也适用于其他需要的领域。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了多输入多输出振动(以下简称:MIMO)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验方法与条件、信息要求、试验实施及结果分析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确定或验证在经受多激振器激励后样品的机械薄弱环节和/或特性降低情况。本试验方法也可用于验证样品的机械结构和功能完好性以及研究它们的动态特性。
GB/T 2424的本部分给出了如何估算温湿度试验箱稳态温度与湿度时的不确定度示例。由于测量方法与不确定度密切相关,所以也有描述。本部分也同样适用于所有环境条件情况,包括房间或试验室。本方法适用于温度试验箱和温湿度试验箱两种情况。本部分对使用气候试验箱的人们有很大的帮助。那些已经很熟悉测量不确定度人会发现它对典型的测量不确定度来源以及把其量化合成很有指导性作用。它也能为第一次或者偶尔使用温湿度试验箱或没有这门学科的知识的人提供帮助。讨论不确定度时,首先知道要测量和描述的是什么十分重要。一个试验箱的校准和性能描述涉及到给定设定点条件下,箱内气体及被测试验样品的温度和湿度。这些不能与箱内传感器的校准和性能描述混淆,因为两者概念是不同的。
本标准规定了哈德格罗夫法(以下简称哈氏法)测定煤的可磨性指数(HGI)的方法提要、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煤样制备、仪器校准、测定步骤、结果计算、方法精密度和试验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帽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 2811中规定的安全帽及安全帽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描述了在规定测量点对发电机组的外部机械振动特性进行测量和评价的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刚性和(或)弹性安装的交流发电机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和船用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用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的发电机组(如医院、高层建筑的供电等),有必要提出一些补充要求。本部分的有关规定可作为基础。 对于由其他往复式发动机(如沼气发动机、蒸汽机等)驱动的发电机组,本部分的规定也可作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