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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柴油机燃油滤清器的性能试验方法,从而使滤清器的试验性能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本标准适用于额定体积流量(或标称体积流量)在200L/h以下的汽车柴油机燃油滤清器。对额定体积流量大于200L/h的滤清器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标5>Pa(1.22×10<上标5>mmH<下标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中陆上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的基本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中油气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GB/T 9326的本部分适用于径向电场、纸或聚丙烯复合纸绝缘金属套充油电缆及其附件的试验。电缆及其附件运行时小静压力为20kPa~300kPa,大静压力不大于800kPa,小瞬时压力不小于20kPa(所述压力为表压,高于大气压力的值)。除3.2、4.5和5.2可经买方和制造厂协议适当修改外,本部分亦适用于大静压力超过800kPa的电缆及附件。这些试验适用于在标称相间电压不超过500kV系统中使用的电缆及附件。这些试验适用于在标称相间电压不超过500kV系统中使用的电缆及附件。对于大长度电缆,本部分经买方和制造方协议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船舶通话联络所使用的通话程序、船舶对外和对内用语。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以及有关的港口和搜救部门等。
GB/T 1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船体结构、航行安全、装载状态与稳性、消防、救生、机电设备、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渔船。
GB/T l2763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生态调查的内容、方法、技术要求和资料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近海、海湾、河口海洋生态调查,大洋生态调查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防腐的常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针、阔叶树圆材(包括原木、电杆、坑木、柱材等)、锯材(包括板材、方材、枕木、木结构用材等)、木基复合材料以及其他木制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木材防腐、木材阻燃相关领域。竹材、藤材等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机在台架试验时机油消耗(包括机油消耗量和机油消耗率)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柴油机机油消耗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变压器油维护管理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充油套管等充油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矿物绝缘油。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合成绝缘液体。
本标准规定了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包括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大型蚤急性毒性试验和卤虫急性毒性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的危害性评价和污染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当船舶发生溢油时,全体船员应急反应岗位和职责。本标准适用于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其他船舶及海上设施等可参照执行。
GB l73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监测的组织管理。
GB l7378的本部分规定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实验、分析、资料整理等方法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近海环境污染的生物学调查、监测和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溢油分散剂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和贮存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溢油分散剂产品生产、检验、合格判定等。
本标准确立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应用溢油分散剂及其管理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凝聚剂、沉降剂等处理海上溢油的其他化学制剂的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的一般要求,靠泊、货油输送、离泊、应急反应时所应具备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可供船舶航行且可供船对船过驳作业的水域内进行石油过驳作业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内容、技术方法和报告书(表)编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回顾性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航行与通航环境管理、航标、危险货物管理、船舶交通事故、搜寻救助及船舶防污染等有关常用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人员、货物及水域环境等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