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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研究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研究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型式核准申请、型式核准试验及排放限值、型式核准的扩展,以及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法及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一气体燃料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按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方法进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发动机性能台架试验方法,其中包括各种负荷下的动力性及经济性试验方法,无负荷下的起动、怠速、机械损失功率试验方法以及有关气缸密封性的活塞漏气量及机油消耗量试验方法等,用来评定汽车发动机的性能。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载货汽车及其他陆用车辆的内燃机,不适用于摩托车及拖拉机用内燃机。该内燃机属往复式、转子式,不含自由活塞式。其中包括点燃及压燃机、二冲程及四冲程机、非增压及增压机(机械增压、涡轮增压及中冷)、水冷及风冷机。 凡新设计及有重大改进的发动机定型试验、转产生产的发动机验证试验以及现生产的发动机质量检验试验等,均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本标准还可作发动机制造厂和汽车制造厂之间交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发动机在台架上整机的一般可靠性试验方法,其中包括负荷试验规范(如交变负荷、混合负荷和全速全负荷)、冷热冲击试验规范及可靠性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商用车的水冷发动机,不适用于摩托车及拖拉机用发动机。该类发动机属往复式、转子式,不含自由活塞式。其中包括点燃机及压燃机;二冲程机及四冲程机;非增压机及增压机(机械增压及涡轮增压、水对空及空对空中冷);适用于燃用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醇类等燃料的发动机。 新设计或重大改进的汽车发动机定型、转厂生产的发动机认证以及现生产的发动机质量检验均可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 本标准还可作为发动机制造厂和汽车制造厂之间交往的技术依据。
本部分规定了汽油清净剂对进气阀和燃烧室沉积物影响的标准台架试验方法与试验设备。该试验方法涉及一个评定点燃式发动机使用车用无铅汽油在进气阀和燃烧室形成沉积物趋势的发动机测功机试验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汽油清净剂清净性的评定,也适用于车用无铅汽油的清净性评定。 注:本部分未对所有的安全注意事项作出说明,采取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以及使用前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是方法使 用者的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工频(50Hz)、中频(400Hz)、双频(50Hz、400Hz)、直流、交直溜发电机的内燃机电站(以下简称电站,含汽车电站、挂车电站、移动式发电机组、固定式发电机组)的试验方法。具体产品的检验项目由产品规范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和船用内燃机电站(发电机组)。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电站(发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下标 2>、M<下标 3>、N<下标 2>和N<下标 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下标 1>类机动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考核。 凡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机动车按GB 14762-2002或GB 17691-2001第Ⅱ阶段、或者GB 17691-2005第Ⅲ阶段进行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时,应满足本标准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要求。 以独立技术总成进行型式核准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可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再制造的术语和定义,拆解、分类、清洗的一般技术要求,主要零部件的检测与修复,装配,性能要求,检验要求和包装验收。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的再制造,其他发动机的再制造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输水橡胶软管和纯胶管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及取暖系统用输水软管。中、轻型车橡胶软管使用温度为-30℃~+110℃;轿车用橡胶软管使用温度为-40℃~+120℃。
本标准规定了评定内燃机油油泥、漆膜等沉积物生成的倾向和抗磨损性能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汽油机油(如: SG、SH、GF-1、SJ/GF-2)的低温油泥和抗磨损性能。 本标准涉及某些有危险性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无意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确定有适用性的管理制度。
1.1 本标准规定了评定内燃机油的高温氧化和轴瓦腐蚀性能的方法。试验规定使用CLR油料试验机,用无铅汽油作燃料,评价内燃机油的高温氧化和轴瓦腐蚀性能(粘度级别包括5W、1OW、20、30、40、50和多级油)以及多级油的粘度变化。 1.2 试验结果与汽车发动机使用结果之间的相关性未建立。因此,本试验所得结果不能充分显示所有点火式或压燃式发动机在不同于该试验方法的结果,但该油品试验具有很好的区分性。 1.3 只用[SI]单位作为标准单位。 1.4 本标准涉及某些有危险性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没有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用户在使用本标准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制度和防护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评定汽车发动机油在高温状态下的抗氧化变稠、抗漆膜沉积物生成、抗磨损性能及机油消耗等性能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油机油的性能评定和具有程序ⅢG试验要求的柴油机油性能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评定汽油机油油泥、漆膜等沉积物生成趋势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油机油(例如:SL/GF-3、SM/GF-4、SN/GF-5)和有相关要求的汽车发动机油。
本标准规定了评定汽车发动机油对乘用汽车和轻负荷卡车燃油经济性影响的方法。试验将指定的4.6L汽油发动机安装在测功机上,用来评价多级油的燃油经济性。本标准适用于API/ILSAC SJ/GF-2、SL/GF-3、SM/GF-4级汽油机油燃油经济性能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计或改进的汽车发动机(基础机)和发动机系族进行定型试验时所应遵循的试验规程,包括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程序、试验评定和报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和商用车用点燃式及压燃式水冷发动机,包括燃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石油气和醇类等燃料的发动机。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B型和C型蜗杆传动式软管环箍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r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空气系统、空调系统的软管硬管的连接密封的环箍。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A型蜗杆传动式软管环箍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r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空气系统、空调系统的软管硬管的连接密封的环箍。
本部分规定了夹箍用软管和接管的尺寸及结构形式。本部分适用于符合QC/T 621.1规定的钢带式弹性软管夹箍连接的软管和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