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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分类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氢氧化钠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氢氧化钠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合成盐酸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由氯气和氢气合成的氯化氢气体,用水吸收制得的工业用合成盐酸。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油和喷气燃料烟点的手动和自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煤油和喷气燃料的烟点。
本方法适用于以量热计氧弹测定不含水的石油产品(汽油、喷气燃料、柴油和重油等)的总热值及净热值。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绝缘油击穿电压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40℃粘度不大于350 mm2/s的各种绝缘油,适用于未使用过的绝缘油的交接试验,也适用于设备监测和保养时对试样状况的评定。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规定条件。本标准规定了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的性能,如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定伸应力、定应力伸长率、屈服点拉伸应力和屈服点伸长率。其中屈服点拉伸应力和应变的测量只适用于某些热塑性橡胶和某些其他胶料。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硫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由硫铁矿、硫磺、冶炼烟气或其他含硫原料制取的工业硫酸。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无水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安全要求。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简称液氨),也适用于其他工艺生产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成品大豆油和大豆原油。大豆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大豆原油的贸易。
GB/T 1632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聚合物稀溶液的比黏度、特性黏度和K-值测定的通用条件。本部分规定了黏度测定的标准参数,可作为各种不同聚合物溶液黏度测定标准的基础,也适用于无专用标准的聚合物溶液黏度的测定和报告。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熟悉正规实验室操作规程。本标准无意涉及因使用本标准可能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有适应性的管理制度是使用者的责任。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克利夫兰开口杯仪测定增塑剂闪点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增塑剂类产品闪点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小范围的冲击应变和应变速率下,以冲击方式测试橡胶回弹性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试验温度下硬度为30IRHD到85IRHD之间的硫化橡胶。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注意—本标准规定的某些规程可能涉及到使用、或生产其他物质,包括产生废弃物,这可能构成对当地环境的危害。试验后,应参考安全清除、处理废弃物的有关文件。本标准描述了在反复拉伸变形下硫化橡胶耐疲劳的测定方法,在试样尺寸和循环频率基本不变或不产生温升的条件下,疵点导致裂口增长,终使试样断裂。本方法规定了反复变形时,试样在每个循环周期内都松弛到零应变。对某些橡胶,在静态变形下,反复变形时没有松弛到零应变,也能发生类似的疲劳过程。但本标准不采用这种条件。本方法适用于应力-应变性能稳定的橡胶,至少在循环一定周期后,没有表现出过分的应力软化或永久变形,或高粘滞状态。对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材料,从试验和理论上解释,也许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在试验过程中,类似的考虑适用于涉及弹性方面的其他变化。当用标准的试验结构对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相关性分析时,需要特别注意,因为不同硫化橡胶的抗疲劳测试结果是不同的,与所采用的试验条件和试验结果的比较内容和方式有关。附录A给出了选择试验条件和解释试验结果的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比重瓶测定颜料或体质颜料样品密度的通用试验方法。
GB 1796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紧式内胎气门嘴(以下简称\"气门嘴”)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标记、结构型式、零部件的类型、结构尺寸及材料、外观、大使用压力、密封性、六角螺母与嘴体的装配扭矩、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力车等内胎用气门嘴。
GB/T 1796的本部分规定了胶座气门嘴(以下简称“气门嘴”)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标记、结构型式、零部件的类型、结构尺寸及材料、外观、胶座边缘厚度、大使用压力、密封性、橡胶与金属体的粘着强度和附胶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及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工业车辆、农业车辆、工程机械、摩托车、电动车和力车等内胎用气门嘴。本部分不适用于航空轮胎用气门嘴。
GB/T 1796的本部分规定了卡扣式气门嘴(以下简称气门嘴)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标记、结构型式、零部件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外观、嘴体橡胶硬度、装配性能、橡胶与金属体的结合、密封性、耐臭氧能力、爆破、耐屈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及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力车、摩托车、轿车、轻型载重汽车和载重汽车无内胎轮胎用气门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