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异步发电机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发电机组用交流(a.c.)发电机在其电压调节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对GB 755-2008有关要求的补充。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用、但不适用于航空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用交流(a.c.)发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旋转电机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旋转电机(控制电机除外)产品型号的编制。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压发电设备、辅助回路以及固定电气装置的灯具和照明装置的选择和安装。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条件、技术要求以及检查、交货、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50 MW及以下水电站的机电设备。本标准仅涉及供需双方之间关于机电设备的技术关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务或商务。
本标准规定了定桨距失速型并网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信息、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与电网并联运行、采用异步发电机的定桨距失速型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定桨距失速型并网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及试验报告编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电网并联运行、采用异步发电机的定桨距失速型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GB/T 19071的本部分规定了并网、定速型风力发电机组异步发电机的主要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检试项目以及标志与包装、运输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并网、定速型单速或双速异步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其他类型的发电机可参照使用。
GB/T 19071的本部分规定了并网、定速型风力发电机组异步发电机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并网、定速型风力发电机组单速或双速异步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的性能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后,预验收和终验收的一般原则、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200 m<上标2>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简称“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以失速功率控制调节为特征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存、运输与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等于或大于40 m2的失速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水平轴双馈式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等级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与保管等。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200 m<上标2>的双馈式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现场验收试验的内容、测量方法,以及合同保证条件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机输出功率不大于15 MW和转轮直径不大于3.0 m的冲击式和反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含同步或异步发电机)的现场验收试验。本标准给出了以下内容:a) 小型水轮机验收试验的内容,如安全验收试验、试运行试验、性能保证试验等,及可选的空化、噪声和振动试验等试验。b) 小型水轮发电机组中的典型试验方法,并分成以下三个等级(详见表1):c) 合同中应包含的水轮发电机性能指标,以便在各试验等级下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计算和比较。供方或监理负责所进行的各项试验符合标准。本标准不涉及水轮机和各种部件的的具体结构。
本文件规定了额定电压1 140 V及以下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用低压双馈异步发电机的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警示标志、产品信息、包装、运输与贮存、环保、安全等。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1 140 V及以下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用低压双馈异步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用途汽轮机设计、材料、安装、检验、试验和装运准备方面的要求。本标准还涉及到润滑油系统、仪器仪表、控制系统和辅助设备。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特种用途汽轮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石化和天然气一般用途汽轮机,此类汽轮机适用GB/T 28573.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在海拔1 000 m以上至海拔5 000 m环境的风力发电设备运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的风力发电设备主要指:发电机(包括双馈异步发电机和永磁同步发电机)、变流器(包括双馈式变流器和全功率变流器)和控制系统(包括主控制系统和电动变桨控制系统等)。控制系统使用在海拔2 000 m以上至海拔5 000 m。
本标准规定了整装微型水轮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整装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型号、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对出厂检验、铭牌、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提出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为100 kW及以下的整装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设计、建设和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分布式电源。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和评估风力发电机组及其组件机械振动的条件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大于200 kW,并具有下列结构和运行特征的风力发电机组:——由钢制塔架和混凝土基础组成的支撑结构;——水平轴,多叶片;——主轴承独立或集成在齿轮箱中;——发电机通过齿轮箱驱动或风轮直接驱动;——同步发电机或异步发电机;——极数固定的发电机或是为了实现转速调节的变极发电机;——通过变桨或失速进行输出控制;——发电机通过变流器连接电网或直接上网;——有主动偏航系统保持与风向同向的机舱。本标准不适用于齿轮箱和发电机的出厂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传动链上主轴承和齿轮箱的扭振状态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的巡视检查、试验检测、缺陷处理、更新改造、涉网管理等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陆地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风光储联合发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