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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预制泵站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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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和水利水电等各类土木工程结构的设计及其相关领域。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及其有关应用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线网规划、新线路建设、既有线路改造、运营线路维护以及第三方测量与第三方监测的工程测量工作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以及成果整理与质量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矿井、露天矿、选煤厂及矿区辅助和附属企业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地上储存原油类型的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10<上标 4>m<上标 3>的企业石油库;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岩洞、地下盐穴、海上浮船、山洞、埋地等储存类型的石油储备库及成品油储备库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防洪任务的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防洪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石油化工工程的工厂布置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110(66)kV~220kV的智能变电站(开关站)新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本规范不适用于军工等特殊行业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特殊行业和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部位的节能设计,应按其专项节能设计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区的绿色生态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以煤气为燃料的,单台联合循环机组额定出力为25~300MW级的煤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设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矿山企业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小型项目或工程某子项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使用。涉外项目可结合有关合同要求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给水、排水和内涝防治工程中应用一体化预制泵站的设计、出厂检测、施工、验收、安全、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