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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容器用绝缘油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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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GB/T 5169的本部分给出了将电气绝缘液体产生的着火危险降至小的导则,这些绝缘液体的使用涉及:a) 电工设备和系统;b) 人群、建筑物及其中的物品。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中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并不适用于制造商或认证机构。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部分。
GB/T 19749的本部分规定了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要求、试验条件、试验分类、例行试验、型式试验、特殊试验和设备的标志。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1 000 V以上、接于线与地之间、低压端子永久接地或与设备连接的、用于下述应用和其他类似用途的电容器。本部分是耦合电容器的基础标准,补充规定和试验在本标准的其他部分如GB/T 19749.2、GB/T 19749.3和GB/T 19749.4中给出。
GB 20840的本部分适用于新制造的线对地的单相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其设备高电压U<下标m>≥72.5 kV,频率为15 Hz~100 Hz。它们为测量、控制和继电保护装置提供低电压。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可以装载波附件,用于载波频率为30 kHz~500 kHz的电力线路载波(PLC)系统。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的基本要求按照GB/T 19749。电力线载波(PLC)结合设备的传输要求按照 GB/T 7329。测量功能包括指示测量和计费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性能、试验、安全要求等,提供了安装和运行导则。本标准适用于装设在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频率50 Hz或60 Hz的交流电力系统中用来改善功率因数的并联电容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装置或电容器组:--在频率40 Hz~24 000 Hz下运行的感应加热装置中所用的电容器组;--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装置;--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用并联电容器及交流滤波电容器组;--用自愈式电容器组成的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装置;--电力滤波装置。装置中的电容器及各附件,诸如绝缘子、开关、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避雷器、互感器、外熔断器和控制器等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本标准的目的如下:a)阐述关于装置的定额、性能及试验的统一规则;b)阐述装置的分类、主接线和结构;c)阐述装置的参数选择方法;d)阐述装置的保护方式;e)阐述装置的安全规则;f)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3 kV-750 kv电压等级的六氟化硫断路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复合电器(HGIS)、真空断路器、高压开关柜、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避雷器和中性点放电间隙、干式电抗器和阻波器、电容器等高压电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本规范适用于l0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配电站(室)中无功补偿用三相交流高压、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及选煤厂的工业设备、钢结构井架、井筒装备、工作压力小于和等于10MPa的工业管道、小于和等于110kV的电气装置、通信、集控和架空索道等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本标准主要是根据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并参照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的。本标准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及设备,建设单位可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制定原则,根据设计文件及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要求自行补充临时标准,经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煤炭工业部备案。
1.O.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维护经济权益,以合同为依据实施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的检验特制定本标准。1.O.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建设项目的成套、单项、单机进口的机器,静置设备,电气、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业控制计算机等设备和材料及其文件、资料,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机械保证期终止日为止的国外检验、国内口岸检验,开箱检验与质量检验。本标准亦适用于由国外承包商负责采购供应的中国制造厂制造的设备、材料的检验。1.O.3 本标准为进口设备、材料检验的通用规定。各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具体装置和合同环境等特点,编制相应的检验方案或细则。1.O.4 合同中规定的或由买方确认的卖方和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检验规范应是执行检验的技术依据。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图纸上指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应为具体设备、材料的检验依据。1.O.5 当卖方提供的标准、规范不全或不能满足检验的需要时,经买卖双方协商可采用相应的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产品制造厂标准或我国现行标准。1.O.6 在化工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中,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防火、防爆等规定,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O.7 本标准应与《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管理办法》配合使用。
本规程适用于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的运行和维护。
本规程规定了石油化工及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装置的建设工程中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安装工程在安装及试验过程中的主要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及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装置的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项目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50MW(含50MW)以下水电站的技术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和试验、电气仪表调试、校验、检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修的劳动定额。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田电力系统6kV~220kV变电设备的检修。
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核岛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机组新建、扩建工程的核岛工程,以及BOP工程中的核岛废液贮罐厂房、常规岛废液贮罐厂房、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辅助厂房、固体废物暂存库、放射性机修及去污车间等有核安全要求的子项。其他核电堆型和核工程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