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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部分为基础标准GB/T 6113《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系列中的2-4部分,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内电磁兼容抗扰度现象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听力计的通用要求,以及采用心理声学的测试方法,通过与标准参考听阈级的比较来设计的,用测定听阈级的纯音听力计的具体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旨在保证: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不同听力计,按照GB/T 16403及GB/T 7583所描述的方法,对指定人耳在125Hz~8kHz的频率范围内作听力测试,尤其是听阈测试,应能得到基本相同的结果;所得结果表示受试耳的听力与基准听阈之间的有效比较;听力计按其产生的测试信号范围,操作方式或测试的听觉功能范围的复杂性进行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振动发声系统(设备)的性能特性和性能试验条件,并给出了能够由设备制造者提供的附加的设备特性一览表(见附录A)。这些资料可供用户或设备规范的制定者在考虑到设备实际应用的同时来选择所述的系统。本标准适用于产生正弦、随机和脉冲的直线振动设备。
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包括CRT接收机、LCD接收机、PDP接收机等)、磁带录音机等音视频录放产品、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的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包括CRT接收机、LCD接收机、PDP接收机等)和接收器、磁带录音机等音视频录放产品、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作为设计、生产和检测中评定其环境适应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辐射式电动扬声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收音机、电视广播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家用多媒体等同类电子产品用电动式扬声器。
本标准规定了频分多路复用(FDM)电话基带到基带的测量方法。它是本系列标准GB11299.4“基带测量”的补充,该节内容对电话和电视都适用,如群时延和振幅/频率特性。下述所有的测量,可以在通过测试转发器建立的、包括收发链路在内的传输环路上进行,也可以在中频自环上进行。
本部分规定了放大器规范中应给出的特性,以及其相应的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组成或家用声系统的模拟放大器以及模拟/数字放大器中的模拟部分。一般地说,所给出的测量方法是与定义有直接关系的,但并不排除采用能得到等效结果的其他方法。本部分规定的额定条件和标准测量条件,下文中即作为规范和测量的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声系统中的扬声器,完全作为无源元件来处理,不包括带内置放大器的扬声器系统。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特性解释及使用正弦、指定噪声或脉冲信号时扬声器的相关测量方法。
GB/T 12060的本部分规定了头戴耳机和耳机的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在人耳上及耳内使用的头戴耳机、头戴耳机-传声器组(头戴耳机-送话器组)、耳机和耳机-传声器组(耳机-送话器组)。本部分也适用于构成完整的头戴耳机系统所必需的组合件,例如前置放大器、无源网络和电源。本部分不涉及:--安全,其宜参考GB 8898-2011或者其他合适的标准;--头戴耳机-传声器组的传声器的特性,其宜参考GB/T 12060.4;--助听器所用耳机和其他设备,其宜参考GB/T 25102.100;--听力测定用的头戴耳机;--有源护耳系统的耳机及其组合件(尽管一些条款可能适用)。
GB/T 12060的本部分规定了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类型和应用。本部分适用于声系统设备互连用圆形连接器、插塞、插口和同心连接器。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的系统和环境所使用的扬声器。尽管所有的试验方法,都是特别针对用于构成单声道、双通道立体声或多通道立体声系统的、可分立出来的扬声器设计的。但是这些方法也可以应用于其他设备,例如不可将扬声器分立出来的音频设备和电视机整机等。本部分给出了有关扬声器听音试验的建立、执行和评价方面的各项建议。尽管很多方面还在继续讨论,本部分仍给出基本的指导方针。当然某些方面可能因地区而异——尤其是试听室,与当地的建筑风格息息相关。本部分所述的试验,是在房间的大小和声学特性与\"平均\"起居室相类似的房间内进行的,并给出了有关房间尺寸、声学特性、扬声器的布置与听音员的位置及环境条件的具体建议。本部分阐述了试验方法,包括了节目素材的选择以及数据处理和结果表述的要求。在使用本部分的方法时,尤其是涉及到7.2.2中主观特性的范畴时,可参考AES 20:1996中的建议。有关试验设计、试验执行及数据的统计分析方面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因此,本部分仅给出了基本的指导方针。建议在设计听音试验的初期,咨询、借鉴有关试验设计及统计分析方面专家的建议。初为家庭影院而采取的多通道模式,现在变得越来越普及。本部分中阐述的方法适用于任何通道数的声重放。由于这个领域的飞速发展,本部分仅给出了基本的指导方针。
GB/T 12060的本部分规定了与可懂度相关的语音传输品质的客观评价方法,包括测量技术和预测技术。本部分给出了3种方法,这些方法密切相关,它们是STI、STIPA和STITEL。前两种方法主要用来评价有或没有声频系统条件下的语音传输品质,STITEL的适用条件则受到更严格的限制。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广播系统和扩声系统、语音报警系统和紧急通知系统、通信电路(系统)、自然声或使用扩声系统的房间和厅堂、直接的言语交流以及听力辅助系统的语音传输指数测量及预测。本部分没有提供用于传输通路鉴定的STI评价标准(例如对于语音报警系统来说,STI达到何值是合格的)。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性能的定义、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25 MHz~1 000 MHz,传输单路话音和其他类型信号,其音频带宽不超过10 kHz的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卫星和地球站进入国内卫星通信系统及国内卫星通信系统进入国内通信网时所必须满足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静止卫星轨道(GS0)卫星固定业务,适用于国内通信卫星和租用卫星转发器或波束组成的国内卫星通信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S(M)CPC/PSK/FDMA、TDM/PSK/FDMA、TDMA、ATM、DVB-s、DVB-RCS等多种调制和多址方式
本标准规定了声音和电视广播发射设备系统与监控设备之间用专用连接线方式连接时的接口特性和要求。 本标准只适用于声音和电视广播发射设备系统。不是发射设备系统本身的那些部分,例如,防盗或机房烟雾报警、塔灯等不属本标准考虑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设备模拟信号互连时电的配接值。本标准适用于广播和类似用途的音频信号(不含视频信号)。本标准不包含IEC 60807-9中描述的使用21针连接器的互连。本标准不适用于车载设备的配接值。关于数字信号的互连,请参照IEC 60958。
本标准规定了传声器的分类、要求、测量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语言、音乐等音频范围内的一般声系统设备用传声器,不适用于无线传声器、数字传声器。适用本标准的传声器,包括如变压器、前置放大器或构成传声器完整部分的其他部分及由制造厂规定的输出端的所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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