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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压力表的术语及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弹簧管(C形管、盘簧管、螺旋管)为弹性元件的机械指针式压力表、真空表及压力真空表(以下简称仪表)。
本标准规定了精密压力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弹簧管(C形管、盘簧管、螺旋管)为弹性元件的机械指针式精密压力表、真空表及压力真空表(以下简称仪表)。
本标准规定了井用潜水三相、单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与井用潜水泵连成一体,潜入水中立式运行的充水式、充油式、干式和屏蔽式等结构型式的电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及设计、制造和试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电气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电控设备或设备)。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或不装电子器件电控设备。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击动物设备的安全。非家用但对公众来说仍可能造成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工业、商店和农场或其他可能对公众安全产生危险的范围内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本部分所涉及的上述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
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卷动设备的电驱动装置的安全,如:百叶门窗、遮阳帘、遮阳篷。带有弹簧控制的从动部件的设备的驱动装置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如;有折叠支架的遮阳篷。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以及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末涉及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即使幼儿可能在器具附近。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规定了单相电捕鱼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电捕鱼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对于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电捕鱼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本部分适用于以对水通电的方式来捕鱼或者对水中生活的动物设置障碍的电捕鱼器的安全。装在船上的电捕鱼器的附加要求列在附录AA中。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屋顶排水用加热排水槽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用于为屋顶、阳台或类似结构的排水系统的沟槽除冰的电加热排水槽。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人们(包括幼儿)由于:身体的,感知的或者精神的能力;或经验和知识的缺乏。在没有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不能安全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有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规定了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户外烤架的安全。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也术语本部分范围。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遍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后,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人们(包括幼儿)由于·身体的、感知的或者精神的能力,或·经验和知识的缺乏,在没有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不能安全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本部分不适用于:——在室内使用的烤架(GB 4706.14);——打算使用燃烧木炭或类似易燃燃料的器具;——打算专门作为工业用途的器具;——用于特殊环境中的器具,例如腐蚀性或易爆环境(尘埃、蒸汽或燃气)。
GB 4706.1-2005中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中,可使洗涤水电解产生作为洗涤剂的低黏性电离液体,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解槽的安全。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不利条件下,对电解槽单独进行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电风扇用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型号、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风扇用的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罩极异步电动机和永磁无刷直流电动机。
GB/T 5171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功率电动机的通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折算至1 500 r/min时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1.1 kW的电动机。本部分也适用于上述功率以外的其他单相异步电动机。各类型电动机的特殊要求及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要求应在各类型电动机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 000 V,额定频率不超过60 Hz,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更高频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船用成套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衡器(以下简称“衡器”)产品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称重传感器和电子称重仪表的非自动衡器,包括电子汽车衡、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及各种特殊的固定式电子衡器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悬挂称量方式的电子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衡器模块的电子称重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包括称重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器)、用作指示器的个人计算机(PC)、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数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数字显示器等装置的一般要求、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非自动衡器中采用的以下装置:-称重指示器;-模拟数据处理装置,如数字化接线盒,AD模块,数字式重量变送器等;-数字数据处理装置,如数据存储装置等;-终端,如PC,销售终端(POS)等;-数字显示器,如大屏幕显示器等。本标准中,术语“电子称重仪表”包括以上装置。本标准仅适用于非自动衡器的电子称重仪表。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进水阀门及调速系统中用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及其系统配置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标志、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自动化元件(装置)的产品制造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a) 单机容量为10 MW及以上;b) 转轮公称直径1.5 m及以上的冲击式机组;c) 转轮公称直径2.5 m及以上的混流式机组;d) 转轮公称直径3.3 m及以上的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机组。小于以上范围的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可逆式机组、潮汐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的术语和定义、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通过动态称量方式确定铁路货车质量的轨道衡(包括轴称量、转向架称量和整车称量)。其他轨距、称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的轨道衡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断轨自动轨道衡、轨垫传感器自动轨道衡以及钢轨传感器自动轨道衡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防爆灯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设在可能产生或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处所中的,额定电压250V以下,以白炽灯、荧光灯、气体放电灯(高压汞灯)为光源的隔爆型和增安型防爆灯具(以下简称防爆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电机的防护类型、使用环境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热带地区固定使用的旋转电机。热带型旋转电机(包括大、中、小型及小功率电机,以下简称电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凡本标准未作规定及说明者,应符合GB 755-2000、GB/T 5171-2002及其相应产品的专用技术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