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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能出现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危险场所分类(见注1、注2和注3),作为支撑正确选择和安装这些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基础。本部分适用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见注4),由于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可能产生点燃危险的场所,但不适用于以下场所:a)煤矿瓦斯气体;b)火炸药加工和制造;c)出现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可能引起的危险的场所(见GB 12476.3);d)超出本部分所涉及的异常灾难性事故(见注5);e)医疗室内;f)居民住宅。本部分不考虑间接损害带来的影响。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基于危险场所分类的主要原则和步骤一并提出。对于特定工业或特殊应用的危险场所范围的详细要求建议,可参照相关行业的设计规范。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暖脚器和热脚垫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暖脚器和电热脚垫。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以下人群(包括儿童),包括:• 身体、感官或心智有障碍;或• 缺乏经验和知识。避免这些人在没有监督或指引的情况下使用器具。--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商用和轻工业应用(也可包括大型独立商业装置)中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电加湿器,该器具以蒸发或雾化系统、喷射水、生产蒸汽及类似方式运行,单相器具的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器具出现的一般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都能遇到的。但是,本部分通常不考虑:——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GB 479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作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当在1.4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这些符合下列a)~d)定义的任何一种设备可以配备计算装置: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除了设计成仅嵌装在其他设备上的面板仪表外.所有指示和记录用的电气测量仪器(1.1.2的那些设备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围内。嵌装式面板仪表被认为是元件,仅需要满足GB 4793的相关要求,或者作为嵌装这些仪表的设备的一个部件满足其他标准。 b) 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一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编程,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的。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预定要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样品处理设备)。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d)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 e) GB/T 15283(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 f) GB l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g)IEC 60204(电气机械控制装置); h)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IEC 60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1.1.3 计算设备本部分仅适用于组成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部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本部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GB/T 4835的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由外部β、X和γ辐射产生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按ICRU 47号报告的建议)、本部分仅适用于在工作场所和环境中使用的便携式测量仪和监测仪、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辐射产生的剂量当量或剂量当量率的仪器,剂量范围为0.01 μSv~10 Sv,剂量率范围为0.01 μSv 、 h<上标-1>~10 Sv 、h<上标-1> ,表1给出了能量范围、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剂量量的平均能量、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GB/T 6113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骚扰的测量方法,本部分则规定了9 kHz~30 MHz频段的传导骚扰测量方法。使用CDNE测量时,频率范围为9 kHz~300 MHz。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测量仪器包括系统和辅助设备(以下简称仪器)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和质量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电子测量仪器,是产品研制、设计、生产、验收和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制定电子测量仪器产品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
本部分给出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运行、维护要求和具体指南。在OFCS中,光功率可以达到发射设备限制以外或距光源很远的距离处。本部分规定了OFCS中的光可达位置的危险等级的评估,替代了依据GB 7247.1中激光产品的分类。本部分适用于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包括其能够产生或放大光辐射的部件和组件。那些仅面向OEM供应商销售的,用于集成到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中的独立部件和组件不必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因为终的OFCS本身须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传输激光功率为主的光纤系统,例如在材料加工或医疗领域的应用等。除了由激光辐射造成的危害外,OFCS也可能引起其他危害,如火灾。本部分不涉及OFCS在易爆环境中的爆炸或火灾等安全事项。本部分中提及的“激光”包括发光二极管(LED)和光放大器。本部分的目的是:——保护人员免受由OFCS引起的光辐射危害;——对制造商、安装方、检修方和运营商提出要求,需制定工作步骤和提供相关信息,以便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通过使用符号、标牌和指示,确保对人员提供充分的警示,以防止OFCS潜在的危害。更详细的必要性参见附录A。OFCS的安全依赖于组成系统的设备特性。因此可能需要在产品上标明安全的相关信息或将此类信息包括在使用说明书中。根据潜在的危险等级的要求,OFCS的安全措施和运行责任由安装方或终用户/运营商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本部分将安装和检修操作期间遵守安全指示的责任赋予相应的安装方和检修方,而运行和维护的职责在终用户或运营商。本部分的用户可能属于上述制造商、安装方、终用户或运营商范围中的一方或多方。
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7251(所有部分)中,含有由用户规定的系统和应用细节,以使制造商制造出满足用户需求和期望的成套设备。GB 7251的本部分从用户的角度指出,在规定成套设备时宜定义的功能和特性,包括:• GB 7251(所有部分)中成套设备特性和选项的解释;•如何使用实用的方法选择适当的选项和定义特性以满足特定应用需求的指南;•协助说明成套设备。本部分中提及的成套设备接口特性及其遵循的要求,是假设成套设备已依据GB 7251的相关部分设计、制造和验证。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GB 7260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适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的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操作人员和可能触及设备的外行人员安全的要求。当特别说明时,也适用于维修人员。
GB 7260 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使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限制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维修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证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安装、操作和维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单一UPS单元,也可是内部互联的UPS系统。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转电机的UPS。有关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见GB 7260.1,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义见GB 7260.2。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基本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二次回路所用有或无继电器、量度继电器、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及其接口设备等产品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