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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体温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间歇监控人体体温的数显医用电子体温计(以下简称体温计),该体温计供医疗部门或家庭作测量人体体温使用,可用于人体的腋下、口腔、肛门等不同部位。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测量的电子体温计的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电力驱动的设备,无论是用网电源还是内部电源供电。此设备能够装备附加的指示装置、打印装置和其他辅助装置。这些附件的要求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预期用于测量皮肤温度的温度计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本标准并不打算排除基于其他测量原理的设备的适用性,这些设备在连续测量人体温度时能获得等同的性能。注:设备可能包含一些适用于EN 12470的不同部分(见附录A)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有责任指明哪些 功能分别适用于EN 12470的哪些部分。例如:具有大温度记忆装置和可替换温度探头的电子体温计。
本规范供制定、修订计量技术法规使用,在温度计量工作的其他方面及相关科技领 域亦可参考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有创颅内压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具备有创颅内压监测功能部分的校准,不适用于无创颅内压监护仪的校准。
本大纲适用于计量器具分类编码为04060000的间歇测量人体腋下、口腔、直肠等不同部位体温,具有大值保持功能的接触式医用电子体温计的型式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行业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各医疗、教学、科学研究和生物制品等单位对物资管理、计划、统计及会计业务等使用。
SN/T 3890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在间发生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对入出境交通工具搭载旅客、交通员工中疑似病例实施卫生检疫的程序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在间发生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对入出境交通工具搭载旅客、交通员工中疑似病例的处置。
SN/T 4445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病员监护仪检验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进口病员监护仪的检验。
本规程适用于间歇测量人体腋下、口腔、直肠等不同部位的体温用,且具有大值保持功能的接触式医用电子体温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标准规范具大值(非预测性与预测性)装置之小型电子体温计之性能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当进行量测温度时由其内部电源提供电力且亦提供温度之数字式显示之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连续量测之临床电子体温计与预定量测皮肤温度之体温计。
标准规范用于连续量测之电子体温计之度量衡学与技术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以外部交流电或以内部电源供应电力运作的装置。此装置可配备相符的辅助显示器、列印装置与其它辅助装置。这些配件之度量衡学规定并未涵盖于本标准内。预定量测皮肤温度的体温计,并未涵盖于本标准内。本标准并未意指排除根据其他量测原理于连续量测体温上提供等效性能之任何装置的使用。备考: 装置可能具有本系列标准中不同标准所涵盖的功能,在此情况,制造商有责任指出此系列标准中那些标准有涵盖这些功能(例如具有大值装置与可交换温度探针之电子体温计)被涵盖。
本标准规范用于间歇测定人体温度,具大值装置之医疗用红外线耳温计的度量衡学与技术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进行量取温度时是由内部或外部交流电提供电力,且具经由量测整个或局部耳道之热辐射所得受测者体温显示的装置。备考:本标准亦涵盖设计成仅供量测耳膜温度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