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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法兰连接泄压阀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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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压阀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直接作用式和先导式减压阀。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涂装与标记标识、出厂文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制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 MPa,且与走行装置永久性连接的标准轨距罐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罐车:a)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的;c)罐体为国防军事装备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标准适用的罐车范围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以及走行装置、走行装置与罐体的连接件等。罐体界定范围如下:a)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b)罐体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c)罐体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d)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罐体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压)、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法兰连接和内螺纹连接的铁制旋塞阀的术语和定义、结构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防护、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2.5~PN25,公称尺寸DN15~DN600,形式为短型、文丘里型和圆孔全通径型的旋塞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法兰端、对焊端、承插焊端和螺纹连接的钢制旋塞阀的结构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防护、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10~PN420、公称尺寸DN25~DN600,阀门的连接方式为法兰、焊接、螺纹连接,材料为碳钢、合金钢、奥氏体不锈钢,形式为短型、常规型、文丘里型和圆孔全通径型的旋塞阀。
本标准给出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海上生产平台新建管道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的低要求和指南。管道系统的高压力高达69000kPa(G),在温度范围内对材料的要求满足ASME B31.3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法兰连接的钢制压力释放阀门的术语和定义、订货指南、技术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铭牌和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20~PN420,公称尺寸DN25~DN200,整定压力不小于0.1MPa的石化工业用法兰连接钢制弹簧直接载荷式压力释放阀和先导式压力释放阀。
本标准规定了止回阀耐火试验的耐火试验方法、阀门性能要求、阀门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管线用止回阀和井口装置用止回阀。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汽轮机设计、材料、安装、检验、试验和装运准备方面的要求。本标准还涉及到润滑油系统、仪器仪表、控制系统和辅助设备。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一般用途汽轮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特种用途汽轮机,特种用途汽轮机采用GB/T 28574.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全焊接球阀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储运。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16~PN160或Class150~Class900、公称尺寸DN50~DN1500或NPS2~NPS60;介质为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管线输送系统用的法兰连接和焊接连接全焊接球阀。
本标准规定了长输(油气)商品介质管道(GA类)建设、投产,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输管道建设的设计、材料、安装、无损检测、投产和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本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本标准适用的管道系统范围见图1所示。油气田集输管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条件的可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面(GD类);也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管道,如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移动设备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城镇的门站后所属的燃气管网。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化学工业用离心泵和转子泵用密封系统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推荐性意见。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危险、易燃和/或有毒场合的密封系统,为了改善设备完好率和减少向大气中的排放量以及降低寿命周期的密封成本,这些场合要求设备有更高的可靠性。本标准规定的泵密封轴径范围为20 mm~110 mm。本标准也适用于密封备件和现有设备升级的参考。本标准涵盖的密封配置按种类、型式、布置方式和定向方式进行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安全及应急管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使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怅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工艺用水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缠绕、喷射和手糊工艺成型的整体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工程质量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运输槽罐、地埋容器、贮罐和双壁罐;不规则形状(非回转体)的容器、贮罐和塔器;盛装剧毒或放射性化学物质的设备和管道;埋地给排水管道;烟囱和烟道;油气田集输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