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液化气体设备用紧急切断阀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规程规定了工业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设备用紧急切断阀(简称切断阀)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形式、参数、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漆与供货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液化气体设备用的紧急切断阀,其公称压力为PN10~PN25,公称尺寸为DN15~DN350,工作温度不大于50℃,适用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烷、丁二烯及其混合物。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使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怅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田、滩海陆采油田和海上油田陆岸终端油气集输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内加工、储存、分发、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的场所。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以下简称切断阀)的结构设计、性能、材料、制造、试验与检验、标志与供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气体罐车上的切断阀。其公称压力为1.OMPa及2.5MPa,公称通径为25mm~150mm,工作温度不大于50 ℃。适用介质为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烷、丁二烯及其混合物。 本标准也适用液化气体储罐上的切断阀。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CL150、CL300或PN2.5、PN6、PN10、PN16、PN25、PN40、PN63,设计温度-196℃~250℃范围内,通过液体装卸臂实现汽车槽车、火车槽车或槽船装卸各种石油化工液体介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储罐(以下简称气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出厂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船舶上安装的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气罐的设计、制造和验收:a) 储存介质为LNG燃料;b) 设计压力不大于1.2 MPa,设计温度不低于-196 ℃;c) 单个罐体的几何容积不小于1 m<上标3>;d) 内容器、外壳及夹层等组成的钢制真空绝热C型独立气罐,夹层绝热方式可分为高真空多层绝热、真空粉末绝热或其他真空绝热方式。本标准不适用于将LNG作为货物运输的储存容器。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本规程不适用于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和核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和考评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气田、输油管道、输气管道、油库、储气库、液化天然气等工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出厂文件、储存、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罐体内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MPa、几何容积不小于1m<上标3>、采用真空粉末绝热或高真空多层绝热结构且罐体与框架进行永久性连接的罐箱。本标准不适用下列范围的罐箱:a) 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 充装标准沸点低于-196℃冷冻液化气体介质的;c) 充装有毒介质的;d) 国防军事装备等有特殊要求的。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调等用燃气作燃料的新建、扩建\r或改建的燃气输配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