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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系统用金属密封闸阀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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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通用阀门的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使用的通用阀门。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标5>Pa(1.22×10<上标5>mmH<下标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条件、技术要求以及检查、交货、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50 MW及以下水电站的机电设备。本标准仅涉及供需双方之间关于机电设备的技术关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务或商务。
本标准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编制、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系统用弹性密封轻型闸阀(以下简称闸阀)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供货要求和质量保征书。本标准适用于球墨铸铁制弹性密封轻型闸阀。适用范围为公称压力不大于PN 16;介质为水,水温范围1 ℃~80 ℃;阀门全开时介质流速不超过4.9 m/s;公称尺寸DN 50~DN 1 200的暗杆型闸阀和公称尺寸DN 50~DN 600的明杆型闸阀。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理过程中的材料使用要求、船舶常规修理对外交验项目、勘验要点、修理质量要求、修理过程质量控制及交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钢质海洋船舶的常规修理,其他船舶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的重大改装。
本规范适用于敞开式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工艺和结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为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及生产煤矿的瓦斯抽采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铁炉顶煤气压力不小于0.08MPa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