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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用浸渍织物有关的定义和应达到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棉、天然丝或合成纤维(包括玻璃纤维)织物为基材,以整幅成卷、成张或切成各种宽度的带材供应的浸渍织物。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色漆、清漆、色漆与清漆用漆基、聚合物分散体和缩聚树脂如酚醛树脂(可熔酚醛、线型酚醛树脂溶液等)的不挥发物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也适用于含有颜料、填料和其他助剂(如增稠助剂和成膜助剂)的分散体。本标准也能用于未增塑的聚合物分散体和胶乳,其不挥发剩余物(主要为聚合材料和少量助剂如乳化剂、保护胶体、稳定剂、作为成膜助剂加入的溶剂,特别是用于胶乳浓缩液中的防腐剂)在试验条件下应化学稳定。对可增塑的样品,不挥发剩余物通常包括增塑剂。 注1:样品的不挥发物含量不是一个绝对量,取决于测定时采用的加热温度和时间。所以采用本方法时,由于溶剂 的滞留、热分解和低分子量组分的挥发,使所得到的不挥发剩余物含量仅仅是相对值而非真值,因此本方法主要用于同类产品不同批次的测试。 注2:本方法适用于合成胶乳,只要其加热时间合适(IS0 124规定加热时2 g试样在相继两段加热时间内的质量损 失应少于0.5mg)。 注3:测定不挥发物的方法通常还包括采用红外线或微波辐射的干燥方式。由于这些方法不通用,对这些方法是不能进行标准化的规定。一些聚合物组分在此处理条件下会分解而得到错误的结果。 IS0 3233:1998色漆和清漆通过测量干涂层密度来测定不挥发物的体积分数,它规定了测定色漆、清漆及有关产品不挥发物的体积分数的方法。
GB/T 1747的本部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本部分规定了使受试产品灰化来测定涂料中所含颜料含量的方法。本方法不适用于含有铝、有机颜料和/或染料、或用有机化合物处理的无机颜料的涂料,这些成分(可占颜料的约10%)在灰化过程中会发生变化。由于许多颜料和体质颜料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其状态会发生变化,因此受试产品的实际颜料含量能否由本方法得到的表观颜料含量推导出来将取决于颜料的成分和选定的灰化温度。本方法一般不适用于通过紫外固化的色漆和清漆或含有反应性稀释剂且需要特殊加热条件的色漆和清漆。涂料的颜料含量也能用离心法或过滤法测定。
GB/T 1981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绝缘用漆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绝缘用漆在干燥和/或固化前以及干燥和/或固化后的性能试验。
本标准定义了用于塑料工业中的术语。当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同义术语跟随在优选的术语之后。进而以正确的字母排序详细地列出同义词。不赞成的术语用“不赞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义或没有指明定义时,在其术语后面利用一个符号→。缩略符号“cf.”(参见)指明使用者可以参见其他术语(不是同义词)、定义或以下述的符号对该术语所含信息进行注解。
本标准规定了印制电路技术的常用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印制电路用基材、印制电路设计与制造、检测与印制板装联及有关领域。
GB/T 2423的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来确定样品受到或可能受到规定声压级噪声环境激励引起振动的承受能力的试验方法和导则。通常,对声压级低于120 dB的环境不要求进行声振试验。在规定的声试验条件下,确定试验样品的机械弱点和性能衰退,并和其他规定一起评价它们是否可接受。在某些情况下,此试验方法还作为一个确定试验样品机械强度或抗疲劳性强度的方法。本部分包含两个试验方法,描述了声振试验和在噪声环境中测量声压级的过程并考虑到试验样品的特殊点振动响应测量的需要,也给出了选择噪声环境、频谱、声压级和暴露持续时间的导则。行波管方法适用于产品部分或全部外表面经受气动湍流激励的情况,这些应用包括仅一侧存在激励的飞行器壁板组件。混响室法适用于通过分布式激励将振动施加到整个设备的外表面而不是电动振动台对固定点施加振动的情况。
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的通用术语。包括绝缘材料与系统的电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材料工艺、特定绝缘产品等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
本部分规定了音频和视频的记录与重放的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唱片录放音、磁性录放音、磁性录放像及视盘,用于我国有关唱片录放音、磁性录放音录放像及光盘录放像方面的标准及其他技术文件的编写。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超导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超导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以氯乙烯均聚和共聚物(以下简称PVC)为主的共混物及制品在高温时放出氯化氢和任何其他酸性产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PVC为主要成分的共混物及制品,不适用于在于混下形成的混合物。本方法可以用于表征PVC共混物及制品的热稳定性。本方法适用于在加热过程中褪色试验不能令人满意的有颜色PVC共混物和制品。
本标准提供了表面处理的一般类型及与此有关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注重金属加工领域巾表面处理技术的实际应用。本标准不包括搪瓷和釉瓷、热喷涂、热浸镀锌的术语和定义,这些术语和定义已收录于词汇表或正在制定的相关词汇表中。大多数情况下,本标准不包括在表面处理和其他技术领域有相同含义的基本术语,也不包括化学、物理手册和词典中定义的基础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金属材料为主体结构的金属家具产品。其他有金属材料构件的家具可参照执行。
GB/T 3780的本部分规定了炭黑生产过程中逸散的炭黑及其他环境颗粒物的采样和鉴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炭黑生产中逸散的炭黑或其他环境颗粒物的鉴定。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规定的运行参数范围内,当设备出现罕见故障或两个互相独立的故障时,保证电气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水平。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跨越两个区域之间对保护级别有不同要求的电气设备。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要求较低保护级别场所的设备,但这些设备与Ga级保护级别的设备在电气上有连接(关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碳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的试样、试验仪器与试剂、试验步骤、计算、试验结果及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硫酸在一定条件下能使树脂基本完全分解又不过份地腐蚀纤维的碳纤维增强塑料。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GB/T 4074的本部分为绕组线试验方法的一般规定,同时也给出了GB/T 4074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GB/T 4074.2~GB/T 4074.6的内容一览表见附录A
GB/T 4146的本部分界定了用于纺织品或其他用途的各种化学纤维产品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化学纤维的生产、使用、商业、科研、教学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