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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旋转电机的专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供从事电工和相关工作的生产、科研、应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本标准对艇体长度小于8 m的发动机驱动小艇大推进额定功率的确定提出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一IS0 13590中所定义的个人艇; ——皮艇及爱斯基摩海豹皮艇; ——IS0 6185的第l部分~第3部分中所定义的充气艇,但在IS0 6185—3中要求的按本标准进行 试验,其大速度不小于30 kn的硬质充气艇(RIBS)除外。 ——赛艇(仅为竞赛而设计和建造的艇)。 本标准未规定与大额定功率相关的艇的结构强度要求,且不保证因水域、风、伴流和波浪等所有条件下导致不稳定时的安全性。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型式的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混流式;——轴流式;——贯流式;——斜流式;——冲击式。本标准关于水轮机的描述,也适用于与之类似的蓄能泵或水泵水轮机。本标准还涉及影响改造或受改造影响的电站建筑物及其他设备,但未作详细论述。本标准是用来鉴别、评估和实施水轮机更新改造和性能改善的工作,可供业主、咨询单位和供货厂商确定下列事项:——更新改造和性能改善的经济性分析;——更新改造和工作范围;——技术要求;——效果评估。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为决策过程提供帮助;——为改造提供信息资源;——改造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认定;——改造过程中关键点的确定。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的动力特性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风洞、旋臂水池及平面运动机构的潜水器操纵性水动力拘束模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潜水器水下(深水状态)操纵性水动力拘束模试验。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在低速风洞中利用热线风速仪测速系统进行潜艇模型伴流速度场(含湍流特性)测试试验的方法。用其他测试手段如毕托管(耙)、LDA和PIV的可参照执行。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在低速风洞中进行潜艇模型伴流速度场测试试验。低速风洞中其他类似模型流场试验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低速增压风洞高雷诺数试验测力模型在风洞中的安装流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3m量级低速增压风洞高雷诺数测力试验模型在风洞中的安装,也可供其他飞机模型安装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低速增压风洞高雷诺数试验模型应力计算设计输入要求、强度/刚度计算要求以及强度、刚度计算报告等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飞机低速增压风洞高雷诺数试验模型,其他飞机风洞试验模型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低速增压风洞高雷诺数测力试验全模型的设计、制造、总装技术要求,模型设计技术文件、模型包装及保管等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3m量级低速增压风洞高雷诺数测力试验全模型的设计。其他量级低速增压风洞的试验模型和其他类型低速增压风洞高雷诺数试验模型的设计可参考使用。
本手册为飞机/悬挂物相容性设计的各个方面提供指导,包括相容性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问题、设计方法和程序以及有关的设计数据。在无法提供设计数据时,给出设计实例,以供参考。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军用飞机和直升机的设计和改型设计。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固定翼无人驾驶飞机(以下简称无人机)气动布局的设计要求,提出了满足有关要求的设计方法。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无人机气动布局设计。
(a)本部规定颁和更改正常类、实用类、物质类和通勤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标准。(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1部的规定申请正常类、实用类、物质类和通勤类飞机型号合格证或申请对核合格证进行更改的法人,必须表明符合本部中适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的风洞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