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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垂直方向试样火焰蔓延时间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单组分或多组分(涂层、绗缝、多层、夹层制品及类似组合)的纺织织物和产业用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应用的中国煤炭分类体系。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勘查、生产、加工利用和销售的煤炭。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产品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域。
GB/T 6104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车辆的术语和分类。本部分中“工业车辆”是指至少有三个车轮,并带有动力或非动力驱动装置的轮式车辆(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设计用于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在货架上分层堆垛各种货物,并由一个操作者控制或无人驾驶自动控制。
GB/T 6247的本部分界定了各类凿岩机械、气动工具和气动机械及其所属附件的术语。术语按类别分为通用术语、凿岩机械术语、去除或成形材料气动工具术语、装配用气动工具术语、挤压工具术语、切削和扣压工具术语、提升用气动机械术语、气动振动器术语、搅拌用气动工具术语、气动马达及其他工具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凿岩机械、气动工具和气动机械产品。
GB/T 6247的本部分界定了零部件与机构通用术语,凿岩机械、便携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包括气动工具和液压工具)以及气动机械的零部件与机构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凿岩机械、气动工具、液压工具和气动机械。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见 A.1。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在其上面或内部玩耍的家用室内、户外活动玩具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秋千、滑梯、跷跷板、旋转木马、摇摆玩具、攀爬架、全封闭的儿童秋千座位和其他预定能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体重的产品。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产品:a)健身和体育设备,除非其与活动玩具相连接;b)预定在学校、日托中心、幼儿园、公共操场、餐馆、购物中心和类似公共场所使用的设备;c)青少年看护产品,例如(但不限于)婴儿秋千、婴儿围栏、婴儿床或包括野餐桌的家具、摇篮的摇杆和特别设计用于治疗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以儿童为使用对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监管或符合特殊条件的玩具。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部分规定了主要型式的打桩设备的术语及商业规格。本部分适用于施工现场桩的布置、桩位上桩的陈设、拔取等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采用非机械方法沉拔桩的机械和设备,例如压力罐浆微型桩施工用机械。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工程技术服务专用的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中陆上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的基本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中油气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钻井设备、采油设备、海洋专用设备、钻采工具、石油管材和石油仪器等领域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程、石油管工程和石油仪器仪表等应用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焊接、切割操作过程中避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为安全地实施焊接、切割操作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GB 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如ISO 5053所定义的下列自行式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a) 平衡重式叉车;b) 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c) 插腿式叉车;d) 托盘堆垛车;e) 高起升平台搬运车;f) 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车辆;g) 侧面式叉车(单侧);h) 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i) 托盘搬运车;j) 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k) 牵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牵引车;l) 平衡重式越野叉车;m) 其他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为动力的工业车辆。对于操作台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车辆和/或带着载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运行的车辆,本部分应与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无人驾驶车辆和载运车,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别适用于这些车辆。本部分不适用于在苛刻条件下(如极端天气、冷库应用、危险环境)工作的车辆,这些情况需要有特殊防护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在制造过程中;--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时;--在公路上使用时;--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时;--在与货架之间的单侧间隙小于500 mm的狭窄通道上使用时;--驾驶拖曳载荷的坐驾式车辆时,由于采用非人类工效学姿势而引起;--驾驶额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GB/T 11441的本部分规定了铁心片的特性、本部分适用于铁心片主要用于变压器和电感器、这些铁心片是用IEC 60404-8-4:1998和IEC 60404-8-7:1998规定的磁性电工钢片(带)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