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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座舱仪表照明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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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所规定的名词术语,在专用文件资料中引用时,可以省略词冠部分,如发动机净重、发动机比重可以简称净重、比重。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座舱内使用的信号灯盒。
本标准用于评价飞机座舱的红光照明。它规定了飞机仪表操纵台、配电盘、控制面板和照明设备的红光照明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同座舱红光照明设备(如表内红光照明设备、表外红光照明灯具、导光体照明设备等)基本技术要求的检查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与飞机配套使用的电容式燃油油量测量和控制系统(以下简称产品)。制定专用技术条件时,应根据该型产品的特点,选用本标准的有关项目。超出本标准时,应在用专技术条件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飞机座舱内仪表板、控制板(盒)、操纵台的信息显示及仪表外部照明(红、白光)导光板通用技术要求。因特殊情况需超出本标准时,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座舱内以白炽灯为光源的内部红光照明仪表。它规定了仪表内部红光照明的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查测试方法。仪表内部照明装置的其它技术要求(如环境条件,电气性能等)及检查测试方法,按HB6-76-76《航空仪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随其仪表同时进行检查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白光照明座舱内仪表的内部、外部照明,操纵台、配电盘、控制盒面板的导光板照明、泛光照明的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查测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飞机座舱白光照明及有关产品各项白光照明的论证和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座舱仪表表外照明灯具(以下简称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座舱单个导光体灯具(以下简称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仪表和仪表板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n 适用于飞机仪表和仪表板安装的设计、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有人驾驶飞机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要求。 本标准所涉及的电气设备包括发电、配电和用电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座舱程序训练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座舱程序训练器,本标准未涉及的设计性能和试验的详细要求应在程序训练器专用技术要求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内部照明设备的性能和一般布置的通用技术要求。\n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军用及民用飞机内部照明设备的设计和安装。
本规范规定了飞机内部和外部照明的总体布局、性能、检验方式和检验要求。\n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军、民用飞机、也适用于直升机。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军用飞机飞行手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军用类型飞机飞行手册的编制。然而,与某具体飞机有关但本文沿未规定的项目,应该包含在该机飞行手册中。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和直升机座舱内控制板(盒)、操纵台、仪表板用电(场)致发光信息板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通用要求。\n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和直升机座舱内的电(场)致发光信息板(以下简称发光板)。
本标准规定了战斗机主要系统(机体结构除外)在研制阶段进行可靠性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战斗机(歼击机),亦适用于歼击轰炸机、强击机和教练机的可靠性设计,可作为可靠性设计、评审的依据。根据型号具体特点允许对本准则进行剪裁。
本标准规定了直升机机体结构、旋翼尾桨及各系统可靠性设计的通用准则,它是直升机可靠性设计的依据之一。\n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研直升机的可靠性设计,也适用于改型直升机的改动部分。在应用本标准时,应根据型号特点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本标准进行合理裁剪。
本标准规定了武装直升机平视显示系统(HUDS,以下简称平显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阴极射线管为成像源的武装直升机平显系统。采用其它类型成像源的平显系统亦应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