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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GB/T 6072的本部分除需满足“核心”标准GB/T 21404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规定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核心”标准GB/T 21404要求的发动机功率代号,以便必要时可简化功率的表述和便于交流。这可适用于诸如发动机铭牌功率的表示。 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本部分也可适用于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可以使用的其他用途发动机。 本部分为“卫星”标准,只有在与“核心”标准GB/T 21404一起使用时,才能全面规定特定用途发动机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T 8117的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型式、容量和用途,准确度范围较宽的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对于某个具体情况来说,只需应用本标准的相关条款。本部分提供了过热蒸汽或饱和蒸汽轮机的试验方法。其中包括确定湿蒸汽比焓所需的测量及方法,并叙述了在核电厂中考虑到放射性安全条例情况下进行试验需要的预防措施。本部分规定了验收试验的准备、实施、评估、与保证值的比较以及计算测量不确定度等方面统一的规则,同时也包含了进行验收试验条件的细节。如果有本部分未涉及的任何复杂或特殊的情况,则制造商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达成适当的协议。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进水阀门及调速系统中用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及其系统配置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标志、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自动化元件(装置)的产品制造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a) 单机容量为10 MW及以上;b) 转轮公称直径1.5 m及以上的冲击式机组;c) 转轮公称直径2.5 m及以上的混流式机组;d) 转轮公称直径3.3 m及以上的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机组。小于以上范围的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可逆式机组、潮汐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风力机的设计总则、环境条件、气动设计、载荷、强度准则和结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小于或等于200 ㎡的上风向水平轴风力机的设计;其他类型的风力机可参考使用。
GB 14048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转换开关电器(TSE),TSE用于两个电源之间的转换,在转换过程中中断对负载的供电。本部分包括:--手动操作转换开关电器(MTSE);--远程操作转换开关电器(RTSE);--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本部分包括带外壳和不带外壳的TSE。TSE所必需的控制电器(如控制开关等)和保护电器(如断路器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旨在规定:a)下述电器的特性:1)专用型转换开关电器;2)派生型转换开关电器。b)电器必须遵循的有关条件:1)电器的预定操作;2)在规定的非正常条件(如短路)下的操作与性能;3)介电性能。c)证明符合这些条件的试验及进行这些试验的方法。d)应该在电器上标明的数据及制造商需提供的数据。
GB/T 14099的本部分给出了采购方从成套商采购各种用途的燃气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包括用于联合循环系统的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要求,同时,为采购过程提供帮助和技术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设备安装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开式系统中的简单循环、联合循环和回热循环的燃气轮机。本部分不适用于推进式飞机、筑路和运输机械、农业用和工业用的牵引机械和公路车辆用的燃气轮机。本部分的基本内容也适用于利用特殊热源(如化学过程、核反应堆、增压锅炉)的燃气轮机。GB/T 14099的相关部分适用于闭式和半闭式的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气态和/或液态燃料燃烧系统的开式循环燃气轮机动力装置,也适用于闭式循环和半闭式循环燃气轮机动力装置。并且适用于联合循环动力装置中的燃气轮机或与其他热回收系统相连的燃气轮机。对于采用自由活塞燃气发生器或特殊热源(例如化学工艺合成气、高炉气)的燃气轮机,本标准可用作依据,但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对于有排放控制和/或动力增大装置的燃气轮机的验收试验,本标准同样适用,所述装置以流体注入和/或进气处理为基础,如果需要进行试验的供货合同范围包括该类系统,则试验程序要考虑这些系统。根据试验的目的,对比试验会有许多不同情况。本标准还可用于验证燃气轮机性能差别的对比试验,主要用于改造、升级或大修前后的试验,但没有特别提及这些内容。本标准还包括测定以下性能参数,并修正到参考条件:a) 电功率或机械功率(排气功率,若只供应燃气);b) 热效率或热耗率;c) 透平排气能量(可用排气温度和流量代替)。设备供应商与采购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其他性能参数,都应在具体试验程序以及供应商标准制造试验程序中作相应考虑。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轮机性能试验的准备和执行,描述了测量方法、相关仪器及其校验,定义了燃气轮机运行条件、边界条件及其限值以及标准条件(3.9)。若在采购之际未确定其他条件,应将标准条件用作参考条件。本标准还包含了测量数据记录与处理、试验结果计算和修正以及试验结果不确定度计算。本标准没有述及试验允差,因为它属于商务条款,不是以测量结果统计分析为基础。需要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允差的方法,以验证试验结果是否符合保证值。对于测定排气能量和/或流量的可选试验,由于终的这些数值是根据燃气轮机能量平衡确定的,应将能量平衡中的关键参数限制在本标准规定的限值以内,以尽量降低不确定度。本标准不适用于:a) 排放试验;b) 噪声试验;c) 振动试验;d) 燃气轮机具体部件性能;e) 动力增大装置和辅助系统(例如进气冷却装置、燃料气体压缩机等)性能;f) 以研发为目的进行的试验;g) 基本保护装置的充分性;h) 控制系统和保护系统性能;i) 运行特性(启动特性、可靠性试验等)。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浮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浮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维护、报废等方面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港湾水域作业的各种浮式起重机,其他类型的浮式起重机也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装卸符合GB/T 1413规定的集装箱的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电视上行站(以下简称上行站)的站型分类和设备组成、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传送PAL-D彩色电视制式的C波段卫星广播电视上行站的设计、建设和设备的制造;其他类型卫星广播电视上行站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条件、技术要求以及检查、交货、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50 MW及以下水电站的机电设备。本标准仅涉及供需双方之间关于机电设备的技术关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务或商务。
本标准规定了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50MW及以上的混流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的启动试运行试验和交接验收。单机容量小于150MW的混流可逆式机组或其他型式的抽水蓄能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定桨距失速型并网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信息、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与电网并联运行、采用异步发电机的定桨距失速型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定桨距失速型并网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及试验报告编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电网并联运行、采用异步发电机的定桨距失速型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本部分规定了为机器的振动状态监测提供振动测量和数据采集功能的一般指南,并给出了集中用于旋转机械的符合实际应用的测量方法。 因为状态监测方法的多样性,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将提出具体用于特定种类监测程序的建议。 本部分是提供一般性建议的基本文件,包括: ——测量方法; ——测量参数; ——传感器选择; ——传感器位置; ——传感器安装; ——数据采集; ——机器运行状态; ——振动监测系统; ——信号适配系统; ——与数据处理系统的接口; ——连续监测; ——周期监测。 振动状态可以用在轴承或箱体结构上的振动测量和(或)机器旋转部件的振动测量来进行监测。另外,测量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本部分给出了用于连续和非连续两种方式测量的指南。 需要注意的是,本部分只给出了机器振动状态监测的方法。但在很多情况下,机器综合的状态监测和诊断也可包括其他参数,例如热成像、油样分析、铁谱、过程变化、温度和压力等。但这些非振动参数的监测方法已超出了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旋转机器。但所包含的许多方法也能用于其它类型的机器,例如往复式机器等。
GB/T 20299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控制网络系统的管理、通信协议、控制网络的安全性、控制网络的开放性、控制网络的可互操作性、控制网络设备的要求及设备对象分类描述应用。 本部分适用于建设及居住区数字化系统设计、实施、评估及检测验收等。设备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系统工程单位等进行智能化系统建设以及选择智能化系统功能时可参考本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后,预验收和终验收的一般原则、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200 m<上标2>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简称“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以失速功率控制调节为特征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存、运输与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等于或大于40 m2的失速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