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电动温度变送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17614的本部分适用于具有符合IEC 60381-1或IEC 60382的标准化模拟电流输出信号或标准化气压输出信号的变送器。本部分所述试验也适用于具有其他输出信号的变送器(前提是预先对其差异进行考虑)。对于智能变送器的评定见IEC 60770-3。对于某些使用集成传感器部件的变送器(如化学分析仪、流量计等),可能需要参考其他标准规范。本部分旨在为气或电输出信号变送器的性能评定规定统一的试验方法。本部分所规定的评定方法旨在供制造厂确定其产品的性能以及用户或独立的试验机构验证制造厂的产品性能规范之用。本部分所描述的试验条件,如环境温度范围和供源等,都是通常在使用中可遇到的具有代表性的条件。因此,在制造厂没有规定其他值时,应采用本部分所规定的值。本部分规定的试验不一定充分满足那些特别为特殊环境或安全相关应用设计的变送器。相反地,限定的系列试验可能适用于为运行在某限定条件设计的变送器。当无需按本部分进行全面评定时,则可按本部分的有关规定进行所需要的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
GB/T 18271规定了对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进行功能和性能特性试验以及编写试验报告的通用方法和程序。GB/T 18271规定的试验方法和程序适用于任何一种试验或任何一类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这些试验适用于任何具有特定输入输出变量,且输入输出变量之间具有特定关系(传递函数)的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包括模拟装置和数字装置。对于需要做特殊试验项目的装置,宜按照GB/T 18271并结合对此类特殊试验项目专门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试验。GB/T 18271的本部分论述了适用于GB/T 18271所有部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开发基于微处理器仪表的评定方法提供背景信息。 评定是从进出过程的内外信息流、操作员和外部系统等方面对仪表进行分析开始的,然后辩识仪表的主要功能块,通过使用4.2和4.3给出的检验项目,能辩识可能嵌入在被评定仪表的功能块中的功能和特性。 4.4给出了在相关影响条件下评定仪表的检验项。 根据仪表的应用,本标准的用户可能需要定义更多的功能和特性或影响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自动化仪表中有关温度仪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温度仪表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编写以及文献翻译等。
本标准规定了换热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一般规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热(冷)等换热系统中使用的换热机组。
GB/T 28473的本部分规定了满足本标准第1部分规定的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温度变送器(以下简称变送器)的性能评定方法和检验规则。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自动化产品的防电击和电灼伤、防机械危险、防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防过高温、防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防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力和超声压力)及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如果要将工业自动化产品用于其他环境(例如楼宇、医疗等),则自动化产品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相应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装准则。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产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连续自动测量、控制材料或产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量的工业自动化系统、仪表和装置。本部分还适用于预定与自动化产品一起使用的附件(如仪表的检定装置)。
GB 2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过程中使用的压力/差压变送器(以下简称变送器)的机械危险、过高温、火焰从变送器内向外蔓延、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爆炸和内爆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依靠低于安全电压的直流电源、电池供电或气动的变送器。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过程中使用的温度变送器(以下简称变送器)防电击和电灼伤、防机械危险、防火焰从变送器内向外蔓延、防过高温的影响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用的变送器。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过程控制阀的防电击、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爆炸和内爆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控制阀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安装、调试、维修(修理)、与安全无关的控制阀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执行机构或气动执行机构与阀以及根据预期使用用途配置的定位器或电气转换器组成的控制阀。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过程中使用的流量计的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过高温、火焰从流量计内向外蔓延、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爆炸和内爆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具有电信号输出的流量计。本部分不适用于承受放射性等有特定工作条件要求的流量计。本部分也不适用于差压流量计和超声流量计。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电磁阀的防电击、防机械危险、防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防过高温、防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电磁阀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以清洁的液体、气体、蒸汽为工作介质,在管路中实现开闭控制功能的电磁阀。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自动化产品中回路调节器的防电击和电灼伤、防机械危险、防火焰从回路调节器内向外蔓延、防过高温、防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爆炸和内爆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规定的产品不适用于腐蚀性环境。如果要将回路调节器产品用于其他环境(例如楼宇、医疗等),则回路调节器产品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相应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装准则。本部分适用于工业生产流程中,信号为电信号,在室内使用,电源电压300 V以下且有控制输出信号的调节仪表。本部分不适用于与传感器一体、输入信号为物理量的设备(如:双金属温度控制器)。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执行机构的防电击、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爆炸和内爆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电动执行机构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安装、调试、维修(修理),安装、调试、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执行机构。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盘装式数字显示仪表的防电击、防机械危险、耐机械冲击和撞击、防止火焰蔓延、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本部分适用于工业过程信号盘装式数字显示仪表(以下简称数显表)。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记录仪表的防电击、防机械危险、耐机械冲击和撞击、防止火焰蔓延、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如果要将记录仪表用于其他环境(例如医疗、食品、核电、船舶等),则记录仪表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相应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装准则。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产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自动采集和记录过程信号的记录仪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300 V、电源连接方式为导线连接。本部分还适用于预定与自动化产品一起使用的附件(如仪表的检定装置)。
GB/T 34041的本部分规定了运用声学信号的渡越时间来测量封闭管道中单相同质气体流量的气体超声流量计(以下简称流量计)的要求和建议,还规定了适用于贸易交接计量和分输计量两个准确度等级的气体超声流量计的结构、流量测量性能、校准、输出特性等要求以及安装条件。本部分适用于贸易交接计量和分输计量用的渡越时间法气体超声流量计,包括等径、缩径、高压、低压或这几种类型任意组合而成的气体超声流量计。本部分对流量计的大或小尺寸没有限制。本部分可以应用于测量各种类型的气体,包括空气、天然气、乙烷等。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机组热工仪表和执行装置检修、运行维护与试验的内容、方法及技术管理应达到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已投产运行机组的现场热工仪表及执行装置的检修、运行维护与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设计、锅炉选型、汽水系统及设备选型、燃料和灰渣的储运系统及设备选型、风烟系统及设备选型、余热回收、设备和管道保温、热工检测与控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单台锅炉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 MPa~3.8 MPa、额定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大连续蒸发量1 t/h~75 t/h的工业蒸汽锅炉系统,以及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 MW~174 MW、额定出口温度不大于180 ℃的工业热水锅炉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生物质锅炉、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