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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导向继电器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强制导向继电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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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94.2-2013电力变压器 第2部分: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液浸式变压器。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冷却方式的标志、变压器温升限值及温升试验方法。

GB/T 1984-2014高压交流断路器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断路器和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断路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断路器及用于频率低于50 Hz时应遵从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然而,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操动合闸机构的断路器,因为它不能规定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而且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见GB/T 30846 — 2014;具有单极自动重合闸功能的断路器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涉及用于电力牵引设备的移动电站中的断路器,它们包含在IEC 60077[1]<上标1)>中。安装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之间的发电机断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感性负载开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机械脱扣装置或不能失效的装置的自脱扣断路器可参照本标准。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及其保护设备并联作为旁路开关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它们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GB 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分级、道口的设置、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道口信号和标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亦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道口,不适用于矿山、林区、铁路、地方铁路的铁路道口。

GB 5226.3-2005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1部分;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的高压设备的技术条件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与机械系统,包括以协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组机械,但不包括系统更高层次的方面(例:系统之间的通信)。  本部分可应用于额定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和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的情况下工作的设备或设备的部件,对较高的电压或频率,需满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压设备”一词也覆盖了作为再高压下工作的设备整体中部分的低压设备。除非特别注明,本部分中的技术条件主要适用于高压下工作的部分。这些技术条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适用于高压设备。 本部分所覆盖的电气设备是从电源到机械电气设备的连接点处开始的(见5.1)。 本部分是一个应用标准,不限制或约束技术进步。它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保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它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受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义的机械。(附录A列出的机械,其电气设备属本部分范围) 下述机械的电气设备可以附加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户外或其他的保护性建筑之外)的机械; ——使用、处理和生产易爆炸的物质(例:油漆或锯屑)的机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种物质时存在着特殊危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GB/T 5226.33-2017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3部分:半导体设备技术条件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GB/T 7920.4-2016混凝土机械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机械在搅拌、输送、浇注、密实混凝土和清洗残留混凝土等过程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水泥混凝土机械。

GB 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的总则、材料和紧固件、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GB/T 9316-2007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1.1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 b)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用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 c)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1.4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GB/T 10054-2005施工升降机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GB 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B/T l0054-2005所定义的施工升降机(包括齿轮齿条式和钢丝绳式)。

GB/T 10179-2009液压伺服振动试验设备.特性的描述方法

为了能够对不同来源的液压试验设备进行比较,本标准制定了:特性一览表;获取某些特性的标准方法。本标准提供了如下两个描述的级别,用于描述液压试验设备:1级描述;2级描述。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设备:液压振动发生器[作动器、伺服阀、位置控制装置的全部或一部分,若需要,还配有静态力补偿装置];伺服阀控制装置;液压传动系统;完整的液压振动发生器系统。

GB 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冷冲压安全的术语、定义和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冲压件结构、工艺、压力机、安全装置和冲模等方面的安全细则。本标准适用于冷冲压生产领域。

GB/T 13965-2010仪表元器件 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机械元件、弹性元件、敏感元件、机电元件、仪表电机、仪器光源及显示器件七类产品的名称、性能特性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GB/T 14894-2005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旋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 ——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 ——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动车相类似,并且装有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 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合; 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相符合。 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

GB/T 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设计过程中用于实现机械安全的基本术语、原则和方法,以及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的原则,以帮助设计者实现机械安全的目标。这些原则基于与机械有关的设计、使用、事件、事故和风险的知识和经验。本标准还规定了在机器生命周期的相关阶段内进行识别危险、估计和评价风险的程序,消除危险或充分减小风险的程序,以及记录和验证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程序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机械。本标准不涉及对家畜、财产或环境的风险和/或危害。本标准也可作为制定B类或C类安全标准的基础。

GB/T 15761-1995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建造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GB/T 15969.6-2015可编程序控制器 第6部分:功能安全

GB/T 15969的本部分规定了对GB/T 15969.1定义的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关的外围设备的要求,其目的是用作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E/E/PE)安全相关系统的逻辑子系统。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可编程序控制器及其相关的外围设备认为是适用于E/E/PE安全相关系统的,称为功能安全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FS-PLC)。FS-PLC通常是硬件(HW)/软件(SW)子系统。FS-PLC也可包含软件组件,如预定义的功能块。E/E/PE安全相关系统通常包含传感器、执行器、软件和逻辑子系统。本部分是IEC 61508标准要求的产品特定实现,符合本部分就符合IEC 61508标准关于FS-PLC的所有适用的要求。IEC 61508标准是系统标准,而本部分为IEC 61508标准的原则在FS-PLC中的应用,提供了产品特定要求。当FS-PLC用作E/E/PE安全相关系统的一部分时,本部分仅处理FS-PLC的功能安全和安全完整性要求。整体E/E/PE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和E/E/PE安全相关系统的终应用的功能安全要求的定义不在本部分包含的范围内,但它们是本部分的输入。对于应用特定信息,读者可参考其他标准,如 GB/T 21109 标准、GB 28526 和GB/T 16855 标准。本部分不包括FS-PLC的通用安全要求,如与GB/T 15969.2规定的电击和火灾危险相关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能力不高于SIL 3的FS-PLC。本部分的目的是:a) 建立和描述FS-PLC的安全生命周期组件,与IEC 61508-1~IEC 61508-3标识的通用安全生命周期一致;b) 建立和描述关于E/E/PE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和安全完整性要求的FS-PLC硬件和软件要求;c) 建立对FS-PLC的评估方法,依据本部分如下参数/准则:1) FS-PLC能够达到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声明;2) 要求时失效概率(PFD)值;3) 每小时危险失效平均频率(PFH)值;4) 安全失效分数(SFF)值;5) 硬件故障裕度(HFT)值;6) 诊断覆盖率(DC)值;7) 验证规定的FS-PLC制造商的安全生命周期过程已就位;8) 定义的安全状态;9) 用于预防和控制系统性故障的措施和技术;10) 对于本部分处理的各失效模式,失效状态下的功能行为。d) 建立定义并标识FS-PLC及其相关的外围设备的选择和应用相关的主要特性。本部分主要用于FS-PLC制造商。通过用户文档要求,本部分也包含了 FS-PLC用户的关键角色。一些FS-PLC的用户指南可见GB/T 15969.4。由于ISO/IEC Guide 51和IEC Guide 104的要求和本部分相关,所以也包含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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