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碱性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原电池和蓄电池领域的一般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型号命名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型号命名。
本标准规定了方形排气式镉镍单体蓄电池的标志、型号、外形尺寸、试验和要求。如果有其他标准规定了电池用于特殊用途的试验条件和要求,并且同本标准的内容发生冲突,应优先采用前者。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及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其他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的定义、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规范适用于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组成的各种蜂窝电话用电池。
本标准规定了离网型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及其部件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文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及用电器等组成的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GB/T 22084的本部分规定了适合于任何方位下使用的便携式小方形、圆柱形和扣式密封镉镍单体蓄电池(简称电池)的型号、标志、尺寸、试验和要求。
GB/T 22084本部分规定了适合于任何方位下使用的便携式小方形、圆柱形和扣式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简称电池)的型号、标志、尺寸、试验和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在搬运和正常使用中的机械性能的试验和要求。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相关的标准和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有关的不同电化学体系(Ni-Cd,Ni-MH和Li)、尺寸和形状(圆柱形、方形和扣式)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试验目的、试验方法和接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预期的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条件下,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不含扣式电池)的安全操作的要求和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小船电气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长不大于50m或总登记吨不超过500GRT的小船。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蓄电池为发动机启动和航行灯供电的小船,该蓄电池是由船内或船外驱动发动机的交流发电机充电。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单独或组合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a)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直流系统;b)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交流系统;c)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三相交流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方形密封镉镍单体蓄电池的标志、试验和要求。如果有其他标准规定了电池用于特殊用途的试验条件和要求,并且同本标准的内容发生冲突,应优先采用前者。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此类燃料电池系统是可移动、不固定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或户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使用于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位置,除非根据IEC 60079-0:2007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 固定连接(硬接线)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车辆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由蓄电池提供车辆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属于本标准范围。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例如盐的水溶液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氢化物。本标准不排除类似燃料或非空气来源氧化剂的使用,前提是通过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单体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性能试验、命名、标志、尺寸和其他要求。本标准的目的是为采购方和使用者提供一套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标准,用以评价不同制造商提供的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性能。本标准规定了低的性能要求和标准的测试方法,以及向使用者出具的测试结果。因此,使用者能够通过标明的技术参数确定商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性能,从而能够选择适合其预期用途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电化学体系的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每一个电化学对在放电过程中具有特定的放电电压范围以及典型的标称电压和放电终止电压。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使用者可以向制造商咨询。
本标准规定了旅客列车DC600V供电系统及部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牵引的DC600V供电制式旅客列车及动力集中动车组。本标准也适用于内燃牵引的DC600V供电制式旅客列车及动力集中动车组(供电辅助发电机组除外)。动力分散动车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车辆辅助供电系统的使用条件、系统组成及技术要求、部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或内燃机车牵引的铁路列车、动力集中动车组(供电辅助发电机组除外)、动力分散动车组、地铁和轻轨电动车组。工程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Ⅲ、Ⅳ级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12V及以上,容量为25A·h及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