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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等于7000W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本标准界定了制冷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冷的产品制造、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水(地)源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械压缩式制冷系统,以循环流动于地埋管中的水或水井、湖泊、河流、海洋中的水或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或共用管路中的水为冷(热)源的水源热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以下简称“空调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R134a、R407C、R410A、R744、R1234yf为制冷剂的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其他特殊用途的空调器或以其他物质为制冷剂的空调器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轨道车辆用电驱动空调器。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规范应与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合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的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政府办公建筑、商用办公建筑、科研办公建筑、综合办公建筑以及功能相近的其他办公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的绿色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及生产期间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饭店建筑的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工业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现代化矿井在地质勘查、开拓与开采、生产系统、灾害防治系统、矿井信息化与自动化、生态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7个方面的核心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及其冷热源工程的设计、科研、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方面。本标准主要选取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中的常用术语。执行本标准时,尚应遵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中,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能源的发动机驱动的多联机热泵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港工程的水域、陆域、装卸工艺及相应配套设施的总体设计。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海船或内河船舶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业标准《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