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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电饭锅的能效等级、保温能耗、待机功率、能效限定值、能效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 000 W的电饭锅。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的供配电系统、暖通空调、及排水系统、照明系统、能源管理信息化及楼宇自控(BA)系统、用电计量、分析及评价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既有的、正在运行中的一至五星级标准的旅游宾馆、饭店及其他宾馆、饭店、招待所,新设计的相应楼宇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以下简称:UPS)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用UPS的设计、制造和测试,其他场合使用的UPS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调节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与方法和节能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包括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中使用的空调系统。
GB/T 1878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子书设备(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电子纸或液晶显示器件的产品,以及其他采用电子纸或液晶显示器件且以阅读为核心功能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本部分规定了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ATM,为具体产品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微波炉用户感兴趣的主要性能特性,并指定了这些特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微波炉和组合型微波炉。
本标准规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使用GB/T 7778规定的A1类制冷剂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使用A2L类制冷剂的机组及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产品的节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幅面A3及以下,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复印机。
本部分界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及其应用领域内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或不使用冷水水源,以及带有或不带有加热元件的、自动或非自动式家用电动滚筒式干衣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可燃气体或其他燃料作为热源的滚筒式干衣机。本标准规定和定义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滚筒式干衣机的主要性能特性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在独立和并网光伏系统中功率调节器效率的测量方法,其中功率调节器的输出是一定频率的稳定交流电压或者是稳定的直流电压。这个效率是在制造厂通过直接测量输入输出功率的大小而计算出来的。本标准也适用于包括隔离变压器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磁灶(以下简称“电磁灶”)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 W~3 500 W。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均简称为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与计算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在220 V、50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a) 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 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b) 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c) 输出速度大于或等于70页/min的产品;d) 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咖啡机的性能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咖啡机,但不适用于专门设计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的器具。本标准的目的是说明和定义用户感兴趣的咖啡机的主要性能特性,描述测量这些特性的标准方法。本标准未涉及到产品的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由于时间和测试材料、成分的差异以及实验操作员主观判断的影响,当考虑精确度和可重复性时,利用标准所描述的测试方法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段内,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员适用相同的器具进行试验会比在不同实验室对某一台器具进行试验具有更高的可靠性。
本标准规定了对家用或商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和消费电子(CE)产品进行环境意识设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有效值不超过1000V的家用或商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和消费电子(CE)类的终端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也适用于元器件。本标准采用了ISO/TR 14062的产品设计原则,但不包括其过程。本标准只包括与产品环境绩效直接相关的准则,不包括安全(包括电磁场)、人体工效和电磁兼容等方面的准则。
本标准界定了信息通信技术和消费电子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的环境属性。本标准适用的产品包括组件、零部件、辅件和选配件。本标准不适用于产品的制造过程和物流。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中分别提供了公司环境简况和产品环境属性的声明示例。
本标准阐述了有关将环境因素引入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方面的概念和现行实践,这里的\"产品\"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本标准适用于制定行业规范性文件,而不适用于作为认证和注册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