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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标5>Pa(1.22×10<上标5>mmH<下标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与挖泥船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仅适用于开挖和维护航道以及进行挖泥作业的设备。 本标准所定义的术语可用于各类文件中。不推荐使用本标准不包含的术语同义词。本标准规定的术语缩略语可用于不会引起误解的场合。术语组合也允许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水上游乐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水滑梯、游乐池、互动戏水设施、峡谷漂流、游船等水上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6人以上乘坐并有专人操作的船类和充气式水滑梯。
本标准规定了氦氧饱和潜水作业前的准备、潜水作业设备和装具、氦氧饱和潜水、巡回潜水及饱和潜水减压的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200 m及以浅的氦氧饱和潜水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救援训练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组成、设置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应急救援训练设施建设,其他消防队和应急救援队可参照执行。
GB/T 30217的本部分适用于浮式钻井作业海洋隔水管系统的设计、选择、操作和维护。本部分的目的是供设计人员、系统零部件选择人员以及本设备使用的维护人员参考。本部分依赖于基本工程原理和海洋操作人员、承包商和制造商积累的经验。宜将海洋钻井隔水管视为一个系统。设计人员、承包商和操作人员应认识到,单个构件的推荐和选择方式应适宜于该系统的总性能。在本部分中,海洋钻井隔水管系统包括张紧器系统及UFJ或球接头的顶部连接和下部井口头连接器之间的所有设备,它不包括分流器。并且,GB/T 30217的本部分仅适用于与海底配置的水下防喷器组一起作业。本部分的第1章~第7章直接适用于大多数浮式钻井作业。8.1和8.4表述了涉及深水钻井和挤毁的特殊情况。8.2表述了无导向绳钻井所要求的特殊考虑。此外,8.3和8.5表述了寒冷天气条件和H<下标2>S条件下的作业。重要的是本部分表述的所有隔水管主载荷路径零部件与ISO 13625中规定的载荷分类是一致的。
本标准界定了工业洗涤机械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商用类的洗涤机械。本标准不适用于制衣行业的专用整理机,也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海上机组”)运行和维护相关的安全、人员、设备、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基础的海上机组运行及维护。漂浮式海上机组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 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猪屠宰厂工程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焦化机械设备安装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1.0.1为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冶金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采矿设计。1.0.3矿山设计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法规。安全设施、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1.0.4冶金矿山采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在建材矿山工程建设中,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降低工程成本,倡导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促进建材矿山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材矿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本规范为施工单位施工及自检、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提供依据。1.0.4建材矿山工程应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1.0.5建材矿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