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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和电气旋转设备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的电源,主要为用户提供不间断交流电。当无市电输入运行时,输入能量由储存的能量或者往复式内燃机提供,由一台或多台旋转电机输出电能。 本部分适用的交流电源,主要为固定陆用和船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能。不包括为航空、陆上车辆和机车供电的电源。也不包括通过静态变换产生输出电能的电源。 本部分对使用旋转UPS改善交流供电品质、实现电压和/或电流变换及削减峰值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近海岸、非固定应用、高层建筑及核设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规定应作为基础。
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向安全装置进行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例如医院、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装置等。本部分对用于上述场所发电机组的性能、设计和维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同时也考虑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原电池和蓄电池领域的一般术语。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GB/T 5008的本部分规定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部分用于额定电压为12V,供各种汽车、拖拉机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和照明用排气式(富液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阀控式(有气体复合功能)蓄电池。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其他目的的蓄电池,例如:铁路内燃机起动用蓄电池。
GB/T 5008的本部分规定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型号编制及极性标识、蓄电池型号及分类、蓄电池端子位置和端子尺寸、标记。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12V的,供各种汽车、拖拉机、重型卡车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和照明用排气式(富液式)铅酸蓄电池和阀控式(有气体复合功能)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其他目的的蓄电池,例如:铁路内燃机起动用蓄电池。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使用电光源的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不涉及非应急电压降低对高压气体放电灯灯具的影响。 对于含有诸如遥控器、指示器和转换器等附加特性的控制装置,本部分也包括GB 19510.5和GB 19510.8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应实施并符合的试验。
GB 7260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适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的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操作人员和可能触及设备的外行人员安全的要求。当特别说明时,也适用于维修人员。
GB 7260 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使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限制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维修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证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安装、操作和维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单一UPS单元,也可是内部互联的UPS系统。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转电机的UPS。有关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见GB 7260.1,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义见GB 7260.2。
GB/T 7403的本部分规定了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一般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工矿企业、仓库、码头及车站作电动车辆电源,尤其作电力牵引车辆或物料装卸设备的电源使用的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本部分不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及电池组。
GB/T 7403的本部分规定了牵引用蓄电池命名方法、产品分类、品种规格、电池端子的尺寸、电池极性的标记以及联接方式。本部分适用于工矿企业、仓库、码头及车站作电动车辆电源,尤其作电力牵引车辆或物料装卸设备的电源使用的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GB/T 7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机车、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符号、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电力机车、地铁车辆和轻轨车辆的紧急负载及辅助用电设备所用的蓄电池。
GB/T 7404的本部分规定了内燃机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的起动及辅助用电设备所使用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品种与规格。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电力牵引车辆和与煤矿同级别条件下的其他场所物料搬运设备用防爆电源装置中的铅酸蓄电池。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客车照明及其他电器直流电源用的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电池及蓄电池组。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产品的名称、定义和蓄电池的容量规格、量大外型尺寸、端子极性标识及蓄电池的连接方式等。GB/T 13337的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