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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灯用交流电源电子镇流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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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并推荐了测试程序,同时为光度实验室的试验和灯具性能数据的表达提供指导。对于实际测试条件不同于标准测试条件的灯具,标准给出了修正系数的测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部分类型灯具的光度测试。为极其的设施设计的特殊灯具类型,对测量和数据表达有特殊需要时,本标准不能覆盖其特性,应使用补充标准。这些补充标准在本标准适当章条内引用,并在必要时定义特殊要求和测量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的性能要求。本标准包括下列工作类型的灯:a)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预热阴极灯;b)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不带启动器(无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高电阻预热阴极灯;c)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不带启动器(无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低电阻预热阴极灯;d)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预热阴极灯;e)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线路的非预热阴极灯;f)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非预热阴极灯。对于本标准中给出的某些要求,见相关灯的参数表。本标准中包含一部分灯种的参数表。对于本标准范围中但未提供参数表的其他灯种,相关的灯参数由灯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给出。
GB 16915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的分类、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63 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手动操作的一般用途开关。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开关的额定电流限为大16 A。本部分涵盖的开关是指预期用以控制正常使用的:--钨丝灯负载电路;或--荧光灯负载(包括电子镇流器)电路;或--功率因数不低于0.95的实质上电阻式负载电路;或--额定电流不高于10 A且功率因数不低于0.6的用于电机负载的单相电路;或--自镇流灯负载电路(如,LEDi或CFLi);或--卤素灯负载电路;或--以上类型的组合电路。本部分亦适用于开关的安装盒,但不适用于暗装式开关的安装盒。本部分还适用于:--装有信号灯的开关;--电磁遥控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装有延时装置的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带有开关和其他功能组合的开关(但不适用于与熔断器组合的开关);--电子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装有软缆保持装置和软缆出口装置的开关(见附录B);--隔离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开关适于在通常不超过35 ℃,但偶尔会达到40 ℃<上标1)>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环境,例如在车、船上和在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的开关,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单端荧光灯的性能要求。本标准包括下列使用外装镇流器工作的灯:a) 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工作的内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b) 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和高频带启动器工作的外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c) 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和高频无启动器工作的外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d) 采用高频工作的外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e) 采用高频工作的外启动非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本标准给出的某些灯的要求,见“相关灯的数据活页”。符合本标准的灯,当采用符合GB/T 14044 或 GB/T 15144 的镇流器及符合 GB 20550 或 GB/T 19655-2005 的启动器并安装在符合 GB 7000.1-2007 的灯具中时,施加92%~106%额定电源电压,在10℃~50℃的环境温度下燃点时,可以顺利启动和正常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单端无极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和高压钠灯用镇流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交流电源供电,标称功率为4 W~120 W的管形荧光灯用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额定功率为30 W~400 W的外耦合单端无极荧光灯用电子镇流器,标称功率为20 W~1 500 W的金属卤化物灯用独立式和内装式电感镇流器、电子镇流器,标称功率为70 W~1 000 W的高压钠灯用独立式和内装式电感镇流器。本文件不适用于配合非预热启动荧光灯的电子镇流器以及构成集成式灯一部分的不可拆卸的镇流器。
GB 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50H<下标z>或60H<下标z>的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的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用启动装置的特殊要求。该启动装置能产生不大于100kV的启动脉冲,并与IEC 60081,IEC 60188,IEC 60192,IEC 60662,IEC 60901,IEC 61167,GB 18774,GB 16843,GB 19510.9,GB 19510.10等标准所规定的灯和镇流器一起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IEC 60357所述卤钨灯和其他钨丝灯用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这种电子降压转换器使用250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1000V以下的50H<下标z>/60H<下标z>的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其在导线之间或任一导线与地线之间所产生的额定输出电压≤50V或≤50√2V。
本部分规定了供IEC 60081和IEC 60901所述荧光灯以及其他高频荧光灯使用的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这种电子镇流器使用50H<下标z>或60H<下标z>/1000V以下交流电源,但其工作频率不同于电源的频率。
GB 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电源的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不包括电阻型镇流器)。与其配套的荧光灯可以带预热阴极,也可以不带预热阴极,可以带启动器工作,也可以不带启动器工作,这些灯的额定功率、尺寸及特性应符合IEC 60081和IEC 60901中的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完整的镇流器及其组成部件,例如:电抗器、变压器和电容器。热保护式镇流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B中给出。 本部分涉及的是在电网频率下正常工作的灯所用的镇流器,不包括高频工作的交流电子镇流器,该镇流器的要求见GB 19510.4。 电容值大于0.1 µF的电容器的要求,见GB 18489和IEC 61049。电容值小于或等于0.1µF的电容器的要求见IEC 60384—14。 性能要求在IEC 60921中给出。
本部分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电源包括交流电源为50 Hz/60 Hz、1 000 V以下电源。此类镇流器是一种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放电灯工作。与镇流器匹配的灯在IEC 60188《高压汞灯》,IEC 60192《低压钠灯》,IEC 60662《高压钠灯》,IEC 61167《金属卤化物灯》和其他普通照明光源标准中均有规定。本部分不包括荧光灯用镇流器及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的镇流器。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电源和1000V以下、50H<下标z>或60H<下标z>交流电源的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安全要求,该电子控制装置的输出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本部分中规定的LED模块控制装置是设计在安全特低电压或等效安全特低电压或更高的电压下能够为LED模块提供恒定的电压或电流的控制装置。非纯电压源和电流源类型控制装置也包括在本部分之内。
GB 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高频工作的管形冷阴极放电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这种换流器和变频器用于信号设备和发光放电管装置,并可直接连接在50 Hz或60 Hz 1 000 V以下的交流或1 000 V直流的电源电压上工作,其输出电压为1 000 V~10 000 V。以下规定了两类换流器和变频器,A类和B类的要求:--A类换流器或变频器:在频率范围为20 kHz~50 kHz之内,(终端之间)的输出电压(峰值)不超过5 000 V,大输出电流为35 mA(有效值)和50 mA(峰值)的条件下工作的换流器或变频器,电源电压不超过50 Hz或60 Hz 250 V或直流电压250 V。--B类换流器或变频器:指对地无负载输出电压不超过5 000 V,终端之间的无负载输出电压不超过10 000 V,在10 kHz~100 kHz频率范围之内以及在200 mA(有效值)和400 mA(峰值)大输出电流下工作的换流器或变频器。为了检验换流器或变频器的安全性,应检验它们的性能。但是,由于目前没有霓虹灯的特性标准,本部分便规定了基准负载,以确保可重复的试验结果。绕组的大额定工作温度t<下标w>不适用于本部分。
本标准包含了大部分类型灯具光度测试的通用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并推荐了测试程序,使所确定的灯具光度特性及其陈述报告有足够的准确度和复现性,这些规定为统一标准提供基础,并为光度实验室的试验和灯具性能数据的表达提供指导。对于实际测试条件不同于标准测试条件的灯具,标准给出了修正系数的测量要求。对于实验室人员和工程师来说,光度测量方法的详细描述是重要的,对于数据使用者来说这同样重要。对数据的适当解释通常依赖于所涉及测量过程的充分了解,同时,本标准也提供给使用者理解光度测量程序和表达的数据。为极其的设施涉及的特殊灯具类型,对测量和数据表达要求相关的特殊推荐有需求时,此类通用标准不能覆盖其特性,应以许多补充标准将本标准适当章节内引用,并在必要时定义特殊要求和测量条件。对于没有特定标准覆盖的灯具,可以使用适合的标准和本通用标准的要求来指导实际的测量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金属卤化物灯的分类与命名、主要尺寸、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20 W~400 W的单端和双端陶瓷金属卤化物灯。符合本标准和GB 19652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当采用符合附录A和附录B要求的镇流器、触发器和灯具时,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范围内,可以正常启动和燃点。
GB/T 32483的本部分规定了控制装置-灯线路与相应荧光灯配套工作时总输入功率的一种测量和计算方法,也规定了灯控制装置效率的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电源供电的仅由控制装置和灯组成的电气控制装置-灯线路。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试验个别控制装置的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家庭和一般商业用途,与下列荧光灯工作时的所有控制装置的总输人功率的测量方法和控制装置效率的计算方法:--直管荧光灯;--单端(紧凑型)荧光灯;--其他普通用途的荧光灯。本部分不适用于:--构成整体式灯的控制装置;--可控的电感控制装置;--依赖于附加的光学性能的灯具。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电气工程电磁兼容的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