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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敌百虫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敌百虫及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敌百虫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溴甲烷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溴甲烷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溴甲烷原药,应无添加的改性剂。
本标准规定了敌敌畏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敌敌畏原药与乳化剂溶解在适宜的溶剂中配制成的敌敌畏乳油。
本标准规定了敌敌畏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由敌敌畏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敌敌畏原药。
GB/T 2930的本部分规定了种子批的扦样程序和方法、实验室分样程序和方法以及对样品保存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牧草、草坪草、饲料作物、生态草、观赏草和药用植物等种子质量检验的扦样。
GB/T 2930的本部分规定了经包衣或其他方式处理的种子的各项检验内容及程序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牧草、草坪草、饲料作物、生态草、观赏草和药用植物等种子质量检验的包衣种子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生活力的生化(四唑)测定,种子健康测定,种子重量测定和包衣种子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GB/T 4122的本部分规定了包装通用术语及机械、防护、材料与容器、检验与试验、印刷、包装与环境等基础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包装及与包装相关的领域。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GB 4407的本部分规定了陆地棉(Gossypium hirsutum)、海岛棉(Gossypium barbadense)、圆果黄麻(Gorchorus capsularis)、长果黄麻(Corchorus olitorius)、红麻(Hibiscus cannabinus)和亚麻(Linum usitatissimum)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纤维类种子。
GB 4706.1-2005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挥发器的安全。不作为一般家庭使用,但是对于公众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本部分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的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情况。本部分一般不涉及下述情况:--人员(包括幼儿):体力、感知和智力缺乏;或经验和常识缺乏;避免此类人员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可能产生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乳油产品的包装分类、包装技术要求、包装标识、试验方法、包装验收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本标准适用于农药乳油包装。
本标准规定了国内外常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农药管理、科研、生产、商贸、农药使用、卫生、防疫、环保、出版、广告等有关领域,凡用到农药名称的,都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中文通用名称。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领域有关的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核素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蔬菜和植物油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谷物、蔬菜和植物油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的残留量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分别为:7.79×10<上标-12>g和1.79×10<上标-11>g。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蔬菜中六种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蔬菜中速灭威、异丙威、残杀威、克百威、抗蚜威和甲萘威的残留分析。 本标准检出限分别为:0.02,0.02,0.03,0.05,0.02,0.10mg/kg。
本标准规定了气相色谱法测定大米中杀虫环的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中杀虫环的残留量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为4.7×10<上标-9>g。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大米中杀虫双和沙蚕毒素的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中杀虫双、沙蚕毒素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为0.1ng,检出浓度为0.002mg/kg。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性食品中灭幼脲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蔬菜、水果中幼脲的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为0.3ng;检出浓度为:0.03mg/kg;线性范围:1ng~10ng。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蔬菜、油料作物中甲基异柳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蔬菜、油料作物中甲基异柳磷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0.004mg/kg。 本标准线性范围:0μg/Ml~5.0μ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