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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GB 567的本部规定了爆破片安全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标记标识、包装储存、出厂文件等的技术要求。1.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或其他密闭承压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为防止超压或出现过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爆破片安全装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压力剧增,反应速度到达爆轰时的承压设备。——国防军事装备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装置。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完整水表和作为独立单元的水表测量传感器(包括流量或体积检测元件)以及计算器(包括指示装置)的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778.1定义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本部分给出了水表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的详细试验程序、试验原则、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如果法规有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辅助装置。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涉及核仪器:物理现象、基本概念、仪器、系统、设备和探测器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单相交流50Hz、25kV干线电力网机车(以下简称机车)。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类似的机车也可参照采用。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GB 479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作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当在1.4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这些符合下列a)~d)定义的任何一种设备可以配备计算装置: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除了设计成仅嵌装在其他设备上的面板仪表外.所有指示和记录用的电气测量仪器(1.1.2的那些设备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围内。嵌装式面板仪表被认为是元件,仅需要满足GB 4793的相关要求,或者作为嵌装这些仪表的设备的一个部件满足其他标准。 b) 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一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编程,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的。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预定要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样品处理设备)。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d)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 e) GB/T 15283(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 f) GB l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g)IEC 60204(电气机械控制装置); h)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IEC 60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1.1.3 计算设备本部分仅适用于组成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部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本部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领域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技术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气态氢在使用、置换、储存、压缩与充(灌)装、排放过程以及消防与紧急情况处理、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气态氢生产后的地面上各作业场,不适用于液态氢、水上气态氢、航空用氢场所及车上供氢系统。氢气生产中的相应环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测量或直接探测发射a和/或β核素的表面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其至少包括: —探测装置(包括计数管、闪烁探测器或半导体探测器等),它可以固定连接或由软电缆连接,或者组成一单独的装置; —测量装置 一些测量仪和监测仪由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组成,在能将探测装置与仪器分开的情况下,可单独使用探测装置。为了满足本标准,要求所有包括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的仪器符合本标准要求,或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分别符合本标准相关部分要求 注:对于后一种使用方式经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是不能就此推断其他特殊仪器的组合配置也符合标准。后一种使用方式,允许用户使用不同制造厂生产的装置进行组合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 —a表面污染测量仪; —a表面污染监测仪; —β表面污染测量仪; —β表面污染监测仪; —a/β表面污染测量仪; —a/β表面污染监测仪。 后两种设备能够同时确定a和β污染,并分别显示测量结果: —a(β,a/β)表面污染测量仪:包括一个或多个辐射探测器和相关装置或基本功能单元。在检查表面污染时,用来测量a(β、a/β)表面发射率; —a(β,a/β)表面污染监测仪。 本标准也适用于那些有特殊用途的仪器和为测量特殊性质表面而设计的仪器。但标准的某些要求需根据这些仪器的特殊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如果一个仪器能实现多种功能,则仪器需满足这些不同功能的所有要求。如果仪器以一种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则仪器需满足主要功能的所有要求,并尽可能满足其他功能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或探测大能量小于60 keV β粒子的辐射监测仪或测量仪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标准要求和给出一些适用方法的实例,还规定了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条件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安全、环境特性以及a、β及a/β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的合格证书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产品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标5>Pa(1.22×10<上标5>mmH<下标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本标准规定了膜式燃气表(以下简称燃气表)的术语、定义、符号、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 kPa、大流量不超过160 m<上标3>/h、准确度等级为1.5级的燃气表。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的总则、材料和紧固件、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中陆上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的基本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中油气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搅拌站(楼)的术语和定义,主参数及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用周期式和连续式混凝土搅拌站(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