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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领域有关的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核素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学科分类原则、学科分类依据、编码方法,以及学科的分类体系和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学科的信息分类、共享与交换,亦适用于宏观管理和部门应用。本标准的分类对象的学科,不同于和行业。本标准的分类不能代替文献、情报、图书分类及学术上的各种观点。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环节和核技术应用与铀、钍伴生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其他实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远距治疗中患者防护与质量保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将医用电子加速器和医用γ射线装置用于体外射束治疗以及X、γ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等远距治疗的实践,不适用于深部X射线治疗机的治疗实践。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束辐射加工中为保证全部产品接受到产生预期辐射效应所需的剂量,在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IQ、OQ和PQ)和日常加工中所涉及的剂量测量程序,以及有关可能影响这些过程和用以监控产品中吸收剂量的其他程序。1.2 本标准适用的电子束的能量范围:300keV~25MeV。1.3 剂量测量只是辐照加工全面质量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医疗保健产品的辐射灭菌和食品保藏等特别应用中,除了剂量测量外,还需要进行其他方面的测量。1.4 ISO和ASTM已经颁布了适用于食品辐照和医疗保健产品专用标准。食品辐照的专用标准见ISO/ASTM 51431,医疗保健产品的辐射灭菌的专用标准见GB 18280。在使用中GB 18280的规定优先于其他标准的规定。1.5 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相关的安全问题。本标准的使用者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标准,并在使用前确定其适用的限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保健产品在辐射灭菌中的确认、加工控制和常规监测的各种要求。它适用于应用放射性核素钴-60和铯-137的连续型和批量型的γ辐照装置,以及使用电子束或X射线发生器的辐照装置。 本标准的附录中还提供了补充参考资料。 装置的设计、取得许可证、操作人员培训和与辐射安全性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本标准不包括对产品预定用途适合性的评价。生物指示物用于确认或加工监测、或无菌试验用于产品放行均不包括在本标准之中,因为在辐射灭菌中不推荐使用这些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和伽马射线工业计算机层析成像(CT)无损检测的人员、环境、设备、检测过程控制、记录、报告和档案等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和复合材料构件及零部组件(大多数材料例如焊接件、铸件、电子组件、装药结构、火工产品等)的工业CT检测。其他应用领域或其他类型射线的工业CT检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X射线反射技术(XRR)来测量平面衬底上厚度介于约1 nm~1 μm之间的单层和多层薄膜的厚度、密度和界面宽度的方法。本方法使用单色化的平行光进行角度或散射矢量扫描。类似的考虑事项适用于使用分布式探测器进行平行数据采集的会聚光束或者扫描波长的情形,但本标准不描述这些方法。对于X射线漫反射技术而言,实验要求是相似的,但本标准不包括这部分内容。测量可在具有不同配置的设备上进行。这些设备包含实验室仪器、同步辐射光束线上的反射率计以及工业中的自动系统等。应注意的是,数据采集时,薄膜可能存在的不稳定性将会引起测量结果准确度下降。XRR使用单波长入射X射线束、不能提供薄膜的化学信息,因此应注意样品表面可能产生的污染或反应。表面变化会严重影响外层薄膜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本标准规定了铸件的X射线工业计算机层析成像(CT)检测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设备要求、检测过程、检测评定、检测记录与报告、档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铸件内部缺陷检测、测量及铸件结构尺寸测量、比对分析。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工业各类工厂、科研单位、飞机维修基地和航空类高等院校新建、改建、扩建理化测试中心和实验室的工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的编制: (1) 核设施; (2) 密封源工作场所; (3)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4) 射线装置工作场所。
GBZ/T 22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与评价内容。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包括轻水堆核电厂、重水堆核电厂和高温气冷堆核电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装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及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射线装置(如医用电子加速器、深部X射线治疗机等)和装(配)有密封放射源装置(如医用γ射线远距离治疗机、γ射线立体定向治疗系统、后装机等)的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本部分不适用于核医学实践中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和放射性敷贴治疗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GBZ/T 220的本部分规定了γ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及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中高能加速器(100 MeV~1 TeV)和水池贮源型γ辐照加工装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其他类型的辐照加工装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治疗计划系统(以下简称RTPS),规定了RTPS的质量保证指导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中利用胶片进行剂量测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治疗中的胶片法剂量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蛋白粉及制品辐照杀菌处理的辐照前要求、辐照、辐照后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和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豆蛋白粉及制品的辐照杀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