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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脂肪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中游离态脂肪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第二法适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中游离态脂肪及结合态脂肪总量的测定。本标准第三法适用于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本标准第四法适用于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NDMA)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玉米渣、玉米片)、肉及肉制品(熏、烧、烤肉类)、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熏、烤水产品)、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肉及肉制品的卫生指标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肉类、灌肠类、酱卤肉类、肴肉类、烧烤肉类、肉松(太仓式)、腌腊肉、火腿、板鸭等的各项卫生指标的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第一法气相色谱法适用于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等各类动物性食品以及植物油脂中胆固醇的测定;第二法液相色谱法适用于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等各类动物性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第三法比色法适用于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等动物性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中牡蛎(蚝、海蛎子)以及罐头食品pH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肉及肉制品中均质化产品的pH测试以及屠宰后的畜体、胴体和瘦肉的pH非破坏性测试、水产品中牡蛎(蚝、海蛎子)pH的测定和罐头食品pH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维生素B<下标12>的测定方法。第一法液相色谱法适用于婴幼儿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中维生素B<下标12>的测定。第二法液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婴幼儿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即食谷物、烘焙食品、果冻、饮料中维生素B<下标12>的测定。第三法微生物法适用于婴幼儿食品、乳及乳制品中维生素B<下标12>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四烯甲萘醌、七烯甲萘醌、九烯甲萘醌含量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发酵豆制品和肉及肉制品中四烯甲萘醌、七烯甲萘醌、九烯甲萘醌三种维生素K<下标2>分型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茶叶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饲料中氯霉素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氯霉素的侧定,方法低检出限为0.00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胴体羊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贮存及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羊经屠宰加工、检验检疫的鲜、冻胴体羊肉。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盐霉素的微生物检验方法和液相色谱仪柱前衍生化检验方法。 本标准两种方法均适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盐霉素的测定。低检出限为1.25mg/kg。其微生物检验方法为仲裁法。本标准液相色谱柱前衍生化法也适用于盐霉素预混剂中盐霉素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中的甲萘威残留量的抽样和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中的甲萘威残留量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抽样和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中2,4-滴残留量的抽样和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中2,4-滴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鱼藤酮和印楝素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米、花椰菜、苹果、木耳、茶叶、蜂蜜、猪肝、鱼肉、虾肉、鸡肉、牛奶中鱼藤酮和印楝素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苄螨醚残留量检测的气相色谱测定和气相色谱—质谱确证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芦笋、马铃薯、葱、梨、桃、玉米、荞麦、茶叶、食醋、蜂蜜、核桃仁、兔肉、鸡肝、虾仁、鸡肉中苄螨醚残留量的检测,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肉及肉制品中巴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猪肉、香肠和午餐肉等肉及肉制品中巴毒磷残留量的测定,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