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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锌富集物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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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l73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水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对海水分析的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定结果计算等提出了技术规定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洋、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可用于海洋环境监测,常规水质监测,近岸浅水区环境污染调查监测,以及海洋倾废、疏浚物、赤潮和海洋污染事故的应急专项调查监测与海洋有关的海洋环境调查监测。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海底沉积物中58种成分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底沉积物中吸附水、化合水、三氧化二铁(全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钾、氧化钙、氧化镁、五氧化二磷、碳酸钙、氯、砷、硒、汞、锂、铍、钪、钛、钒、铬、锰、钴、镍、铜、锌、镓、铷、锶、铪、锆、铌、钼、镉、锑、铯、钡、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钇、钽、钨、铊、铅、铋、钍、铀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无汞锌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及合同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锌为原料,添加In、Bi、Al、Ca等合金元素,经喷雾法、化学置换法、电解共沉积法、真空蒸发-冷凝法等方法制成的无汞锌粉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无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制造业。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含铁尘泥界定、处置、回收及利用技术的技术路线、工艺设计、环境保护和评价等技术原则。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在原料准备、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和轧钢等工艺过程中产生尘泥的回收及利用,不包括冶金辅料尘泥、轧钢含油泥和特种矿加工过程产生尘泥的回收及利用。其他行业含铁尘泥回收及利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电石、无机磷、无机涂料和颜料、磷肥、氮肥和钾肥、氢氧化钾等无机化学产品及有色金属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铅锌冶炼厂的工艺设计。工艺设计应由基本(初步)设计和详细(施工图)设计组成。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伴生天然铀、钍,且原矿、精矿、尾矿中单一核素比活度大于lBq/g的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利用项目的辐射污染控制工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水质检验方法的水温、色度、pH、悬浮固体、易沉固体、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油、氰化物、总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挥发酚、苯胺类等62个项目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水质指标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无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用锌粉(以下简称锌粉)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t本标准适用于无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用锌粉的生产、验收和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镓中铜、锰、镁、矾、钛等12种金属杂质的等离子体光谱测定方法。
本规程的主题内容是多泥沙河流水环境样品采集及预处理技术和方法。\t本规程适用于多泥沙河流水环境样品的采集及预处理,不适用于生活污水、工矿废水等含悬浮物的水环境样品的采集及预处理。\t本规程的使用必须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法相匹配。
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水质分析,亦可用于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地质勘察水质分析。
YS/T 441的本部分规定了铅选矿冶炼部分金属平衡管理的术语、管理职责、金属平衡计算公式、金属平衡表的编制方法及格式等。本部分适用于铅及其附属产品选矿冶炼生产企业。
YS/T 441的本部分规定了锌选矿冶炼部分金属平衡管理规范的术语、管理职责、金属平衡计算公式、金属平衡表的编制方法及格式等。本部分适用于锌及其附属产品选矿冶炼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四氧化三钴中磁性异物铁、镍、锌、铬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四氧化三钴中磁性异物铁、镍、锌、铬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1 g/t~5.0 g/t。
本标准规定了锌冶炼用氧化锌富集物(以下简称“氧化锌”)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质量证明书以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锌浸出渣、炼铅炉渣、电炉炼钢烟尘、高炉瓦斯灰(泥)等含锌物料经火法挥发富集加工生产的用于锌冶炼的氧化锌富集物。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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