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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锯切用原木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木材生产、加工、流通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三种试验方法,即:方法A:使用裤形试样;方法B:使用直角形试样,割口或不割口;方法C:使用有割口的新月形试样。撕裂强度值与试样形状、拉伸速度、试验温度和硫化橡胶的压延效应有关。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氯酸钠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氯酸钠。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二氧化氯、亚氯酸钠及高氯酸盐、氯酸盐,还用于除草剂、氧化剂、印染、冶金、造纸、皮革行业。
GB/T 1981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绝缘用漆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绝缘用漆在干燥和/或固化前以及干燥和/或固化后的性能试验。
本标准定义了用于塑料工业中的术语。当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同义术语跟随在优选的术语之后。进而以正确的字母排序详细地列出同义词。不赞成的术语用“不赞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义或没有指明定义时,在其术语后面利用一个符号→。缩略符号“cf.”(参见)指明使用者可以参见其他术语(不是同义词)、定义或以下述的符号对该术语所含信息进行注解。
本标准规定了两类三种试验方法,导则包括在每一种试验方法中,本标准的导则可直接用于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并在地震试验应用。 本标准结合GB/T 2421一起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谷物、豆类、薯类等。本标准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带电作业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带电作业相关的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其他标准物理试验的橡胶试样的制备、测量、标记、存放和调节的通用程序,以及用于试验过程的首选条件。不包括用于特殊试验或材料或模拟特殊气候环境的特定条件,也不包括用于产品试验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同时规定了橡胶试样和产品,从制成到试验所需要的时间间隔。这些要求对提高试验结果的再现性以及降低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的争议是必要的。
本标准规定了男鞋、女鞋、童鞋、运动鞋和雨鞋的鞋楦尺寸。本标准适用于中国人群(成人和儿童)穿用的上述鞋类的鞋楦。
本标准规定了鞋植基本尺寸的人工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常规类型的鞋楦。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金属材料为主体结构的金属家具产品。其他有金属材料构件的家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桌、椅、凳类家具的主要尺寸。本标准适用于双柜桌、单柜桌、梳妆桌(梳妆台)、单层桌、扶手椅、靠背椅、折叠椅、长方凳、方凳、圆凳的设计和生产,其他桌、椅、凳类家具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柜类家具的代号、主要尺寸。本标准适用于衣柜、床头柜、书柜、文件柜的设计和生产,其他柜类家具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床类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代号、主要尺寸。本标准适用于成年人用的单层床和双层床的设计和生产,其他床类家具也可参照执行。
警告:本标准的应用可能涉及到某些危险性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并未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前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明确其受限制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石油产品倾点的方向。同时也叙述了测定燃料油、重质润滑油基础油和含有残渣燃料组分的产品下倾点(参见6.10)的试验步骤。
除以下条文外,GB/T 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增加:本部分适用于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其具有非金属纤维绳的切割元件或自由回转的非金属切割器件,分别以不大于10 J的动能,由站立的操作者进行割草作业,它们的额定电压交流不大于250 V或直流不大于75 V。本部分不适用于:——切割器件不同于上述切割器件的剪刀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带收集装置的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自进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本标准规定了在船舶布置图中用于表示元件的符号。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布置图中元件符号的表示。本标准中的符号按1:100的比例绘制。若布置图按1:50或1:200的比例绘制,各个符号应按相应比例放大或缩小。所有符号应按其所表示设备的尺寸和比例来绘制。在2·1、3·1和4·1中规定的基本符号应与其他符号组合使用。组合实例见各符号表。本标准中未提及的各种特殊设备和机器等可用与其实际形状相似的符号表示,且在说明图例上注明编号予以区别。 表中规定的符号分类如下: a)舱壁(围壁)和舱壁孔; b)舱室家具; c)卫生设备; d)厨房和洗衣间; e)修理间; f)航行设备等; g)甲板设备; h)梯、舷墙等; i)舱口和舱口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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