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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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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评价的一般规定,以及设计、交工验收、运营等阶段进行交通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评价,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可参照执行。
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畅通及低公害,统一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的技术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达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全面、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等目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交通设施设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服务设施、道路照明及变配电和管理处所及设备等。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依据道路性质、沿线环境以及交通流特性等进行,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相关规划、道路总体设计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城巿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中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汽车荷载等应符合现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 值》GB 1589的有关规定。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按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设计。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基础工程、管道 等应在主体工程实施时一并预留或预埋。城巿道路交通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装饰石材工厂建设项目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生产、流通仓储工程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仓库及储罐区设计:1 医药工业生产车间中的中间仓库;2 甲、乙类物品储存仓库;3 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关场所的照明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的分类及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道路交叉口的以LED为发光单元的警示柱,安装在道路其他位置的发光警示柱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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