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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完整水表和作为独立单元的水表测量传感器(包括流量或体积检测元件)以及计算器(包括指示装置)的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778.1定义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本部分给出了水表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的详细试验程序、试验原则、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如果法规有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辅助装置。
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设备常用基本文字符号、常用辅助文字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系统图、电信平面图和框图及其它图样的绘制,标明系统、设备、部件、元件及线路的名称、性能作用和位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通信产品的型号命名。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工电子产品利用风洞进行风压试验的术语、对试验设备和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验件)的要求、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检验安装在户外的电工电子设备或部件(如雷达天线、微波天线、卫星天线等)承受风压时的适应性及评定其结构的合理性。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电工电子设备或部件的塔架。
GB/T 2423的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来确定样品受到或可能受到规定声压级噪声环境激励引起振动的承受能力的试验方法和导则。通常,对声压级低于120 dB的环境不要求进行声振试验。在规定的声试验条件下,确定试验样品的机械弱点和性能衰退,并和其他规定一起评价它们是否可接受。在某些情况下,此试验方法还作为一个确定试验样品机械强度或抗疲劳性强度的方法。本部分包含两个试验方法,描述了声振试验和在噪声环境中测量声压级的过程并考虑到试验样品的特殊点振动响应测量的需要,也给出了选择噪声环境、频谱、声压级和暴露持续时间的导则。行波管方法适用于产品部分或全部外表面经受气动湍流激励的情况,这些应用包括仅一侧存在激励的飞行器壁板组件。混响室法适用于通过分布式激励将振动施加到整个设备的外表面而不是电动振动台对固定点施加振动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调幅广播收音机电声性能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526.5 kHz~26.1 MHz的调幅广播收音机(以下简称收音机)进行电声性能测量的标准测量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电热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工业电热技术领域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超导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超导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经纬仪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DJ<下标07>,DJ<下标1>,DJ<下标2>,DJ<下标6> ,DJ<下标30>光学经纬仪(以下简称仪器),其他类型的经纬仪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雷达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雷达领域的科研、教学等方面,是制定相关标准、编制相关技术文件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单声、立体声、多路声广播以及数据的调频广播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米波调频广播。相关设备的生产、测试、验收、维护等均应符合此标准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兼容在基本概念、骚扰波形、干扰控制测量、设备分类、接收机和发射机、功率控制及供电网阻抗和电压变化与闪烁等方面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有关电磁兼容的各类标准及其他技术文献。
本部分界定了铁道车辆电气装置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铁道车辆的标准、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管基本术语和定义、与电子管结构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与电子管类别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与电子管参数特性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由以下内容代替。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组合型微波炉,具体要求见附录AA。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员可能会遇到的。本部分一般不考虑:——无人照看的幼儿的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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