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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户外防腐电工产品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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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湿热带电力电容器的使用环境条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湿热带地区使用的各种类型的电力电容器(以下简称电容器)。
本部分规定了湿热环境用机械产品的气候防护类型及使用环境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防护要求。本部分未作规定及说明者,应按产品的有关标准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GB/T 4797.1-2005规定的\"湿热\"气候区使用的一般用途机械产品。产品大类包括农机具、内燃机、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重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石化通用机械、电工产品、仪器仪表、机床工具、通用零部件等。 对于在局部气候条件符合本部分规定的场所中使用的产品,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可同样适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湿热地区中存在化学腐蚀介质、爆炸危险介质及海洋、船舶、矿井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产品。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腐蚀环境用机械产品的防护类型及使用环境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在GB/T 14092.5中规定的环境条件使用的一般用途机械工业产品。产品大类包括内燃机、工程机械、重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石油通用机械、电工产品、仪器仪表、机床工具、通用零部件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环境中存在爆炸性介质及海洋、船舶、矿井、核辐射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产品。
GB 20840的本部分适用于供电气测量仪表或电气保护装置使用、额定频率为15 Hz~100 Hz、新制造的模拟量或数字量输出互感器。本部分仅包含通用技术要求。对于每一类互感器,其产品标准由本部分和有关的专用技术要求部分组成。
本标准规定了与电工电子设备机械结构环境防护设计有关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类别、环境参数组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环境条件在产品中的应用、环境设计指南通则、化学处理层和电镀层的选择及设计、涂覆层的选择和设计以及其他方面的环境防护设计指南。本标准适用于电工电子设备机械结构(以下简称机械结构),也可供其他电工电子技术领域的机械结构的环境设计参考。本标准不涉及有关环境意识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因而不适用于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1本规定是根据设计规范和化工部有关标准并参照有关部的设计技术规程制订。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化肥厂的电力设计。 1.0.3化肥厂的电力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执行有关指令性文件。
1.0.1化工企业户内或户外化学腐蚀环境的电力设计,必须认真执行的技术经济政策,并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做到保障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 本规程是对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的腐蚀性物质在生产、加工处理、储运过程中,按其释放的严酷度和地区相对湿度来划分腐蚀环境类别,以指导设计,正确选择电气设备和材料,并对变配电设施、配电线路、防雷接地等提出防腐措施。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的电力设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内容: 1阴极保护和阳极保护的电方设计; 2地下杂散电流的防护设计; 3电解槽及其附件的设计。 1.0.3腐蚀环境的电力设计,电气人员应与工艺、设备、总图、土建、环境保护、采暖通风等相互协调、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腐措施: 1化工工艺设备宜采取露天或敞棚式集中布置,并将有可能释放出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布置在工厂全年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生产过程中应消除或减少腐蚀性物质的释放和积累; 3运行和维修时宜把腐蚀性物质限制在密闭的容器和管道内,防止产生泄漏; 4按腐蚀环境类别选用防腐电工产品。 1.0.4腐蚀环境的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带灯视镜的型式、基卒参数、尺寸、技术条件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公称直径100~150mm、介质温度0~200℃、大急变温度不大于180℃的各种规格及型式的带灯视镜。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腐蚀环境电力设计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及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腐蚀环境的电力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阴极保护及阳极保护的电力设计,地下杂散电流的防护设计,电解槽及其附件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在干热、干热沙漠地区服役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参数分级、严酷程度、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防护措施及其标志、贮存和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在干热特殊环境条件下,风力发电设备的设计、运输、贮存、运行等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与运行维护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振打或旋转刷方式清灰电除尘器的含尘气体净化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可执行相关行业的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及煤矸石电厂的除尘工程,包括锅炉产生烟气的除尘工程和无组织排放过程(煤炭转运、贮存、破碎,脱硫剂的制备,灰渣去除及转运等过程)的除尘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燃用重油、生物质发电厂的烟(粉)尘治理及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热带型低压电器的气候防护类型和使用环境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相应的普通型低压电器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热带型低压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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